《经济法》-论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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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 订 处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经济法主讲教师: 李建人一 、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1.论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权2.论公司股东的累积投票权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法律地位4.论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5.论企业破产共益债务6.论企业破产清偿顺序7.论电视购物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8.论企业合并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9.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下的广告立法完善10.论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诉讼制度11.论政府预算编制制度的立法完善12.论建筑业“营改增”的立法影响与对策13.论房地产租赁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14.论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和立

2、法监管15.论反倾销制度的立法完善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

3、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3、不接受纸质论文。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论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一,公司治理中对中小股东带来的损害。1,控股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在公司内部利益.最大化,因其在公司中掌握经营主导权和话语权,便利用该优势以及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以合法的公司运营方式来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达到其侵吞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现实中控股股东往往采取较为隐秘的方式或者利用内幕进行关联交易去牟利。因此关联交易往往意味着不公平,且不遵循市场基本交易原则,其成为了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一个主要途径。2,现实中的案例。被告人金某任某联出租汽车公司法人代

4、表、经理,被告人小玉(化名)任该公司会计。2000年11月至12月间,二被告人在公司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在其均差注册股金的情况下,开出日期为2000年11月27日,金某出资75万元,小玉(化名)出资42万元的资金往来发票,并送工商局注册,后被告人金某、小玉(化明)为弥补在其出租汽车公司所差的股金,于2000年12月底与被告人杨某(该公司原上级主管单位经济科长)商量,由杨某书写奖励说明,金某批准,小玉(化名)加盖公司公章,杨某、小玉(化名)制作账目,将该公司的37万元予以私分。其中16万元转为被告人金某股金,13万元转为被告人小玉(化名)股金,8万元挂在公司应付被告人杨某款项上,

5、2001年3月杨某以其弟小兴(化名)的名义,参股其出租汽车公司,将该款转为股金,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在工商部门备案。另查,金某等三人私分款项时,公司共有11名股东,其他股东并不知情,事后,金某告知了其中的两个股东王某、汤某,二人未持异议。二人各持股10万元,公司总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有部分股东权益受到损害。3,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权益。需要加强控股股东,大股东的权力监管,使得其在行使权力的特别是大的资产转移的时候,需要所有股东知情,或有合理的监事监管。二,信息公布不透明。1,当小股东不能及时知道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的时候,就如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上市公司不及时和准

6、确发不布上市公司的信息的时候,容易误导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判断。2,1997 年亚太金融危机经过分析的直接诱因就是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研究。基于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上市公司财务不透明主要是将产权与管理权分离所致,上市公司具有多个股东,加_上投资人多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导致企业财务不透明问题普遍存在。3,加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可以在定程度上规避财务不透明带来的部分信息不实影响。三,对股东的知情权原则不透明1,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股东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7、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这是新公司法第34条为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规定了正当目的性限制原则,但立法并未对“不正当目的”作出界定,这导致实践中对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之目的的正当性难以把握,往往在认识不一的情况下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的稳定性。2,从现实的角度分析,要求委托他人代为查阅会计账簿的情况基本发生在自然人股东身上,会计账簿等相关文件确实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时候即使公司同意股东本人查阅,由于股东本人并不一定会具备该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并不能通过查阅得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因此,为了维护实质正义

8、、实现自然人股东知情权的立法价值,而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协助查阅会计账簿,既可保证股东通过专业人员的协助切实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公司信息,同时也可以节省查阅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四,公司法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什么?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

9、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公司法不分红股东怎么处理?根据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建议:第一步,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证据,并对拟采取诉

10、讼行动的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风险评估。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与,确认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第二步,启动诉讼前必要的前置程序。在掌握事实证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第三步,瞄准时机,启动诉讼程序1、若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未履行决议,则你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支付红利;2、若认为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3、如果法院判决驳回上述请求,你只能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在现实生活当中,股东不会允许公司连续五年都不给自己分红的,如果公司的实际资产并不处于负债,在盈利的状态下公司却从不尊重身为股东的收益权,这其实就等于给公司的分裂埋下了伏笔,而且以股东的身份完全能够向公司索要自己应得的收益并且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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