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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排水管道维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 的砌筑、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二、工程质量要求 、 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
2、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3、现场巡视凡涉及此项工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品质保证 2.4.1、材料到达地点: 工地现场。 2.4.2、运输费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报关、损耗、 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
3、负责,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4.3、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须有原厂合格证明,符合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有报关单。 2.4.4、乙方保证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 不允许在施工途中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的要求。 2.4.5、主材约定: 2.4.6、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 乙方应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参加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自行负责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 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 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若检验发现材料不
4、合格时, 该批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 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2.4.7、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2.5、隐蔽工程验收 2.5.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 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 道、放线自检合格后,在开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
5、道沟槽形成、基础垫层支模后,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 48 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单位或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2.5.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 48 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 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2.5.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
6、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 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5.4、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电表、水表,在进场前,乙方会同甲方工程部共同抄底数,双方签字认可后,水电表交由乙方保管。乙方负责从水电源接点,装管、接表、敷线至用水电地点。乙方工程及管理中所用水、电(含线损和变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 扣。三、工期的约定 3.1、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3.2、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 3000 元; 3.3、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可据实际情况予以延迟。如遇
7、其它不可抗力因数导致累计超出 3 天无法施工,施工进度可顺延。 3.4、竣工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 4.1、合同金额:本工程总价 RMB: 万元(大写: ) 。4.2、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甲、乙双方按施工图、现场条件及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包干总价;包干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因政策法令、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工资调整,设计变更等一切因素而发生调 整与改变。 包干总价指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和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包含所有裁切及损耗;材料采购、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相关审批的手续。 物品的制作安装; 人工费; 达到合格
8、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满足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本工程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转运;场地内的工程垃圾清运费; 工程间断性施工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属于乙方缴纳的任何收费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4.3、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 4.3.1、完成合同价 50%后的每月按当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量的 80%; 4.3.2、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确认,付至合同价的 80%;4.
9、3.3、竣工资料整理并提交完成,通过发包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0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后 10 日内付至结算价的 95%; 4.3.4、余 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4.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全部采用银行转账。 五、技术变更 5.1、甲方有设计变更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设计变更要求。 5.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3、各种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及安装。 5.4、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要无条件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竣工验
10、收 6.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6.2、乙方应在竣工后 2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减。 6.3、乙方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全面自检,核实无误后,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 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七、验收标准 7.1、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各分项与专业工程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以上。7.3、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
12、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7.4、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 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 14 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7.5、验收程序 7.5.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其它所有中间验收均为施工单位组织。 7.5.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
13、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7.5.3、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7.6、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一式叁份。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5)、施工报告; (6)、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乙方应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八、甲方义务 8.1、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8.2、指派 为甲方负责人,为甲方驻工
14、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九、乙方义务 9.1、指派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 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工程 承包范围内垃圾处置等工作,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
15、和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9.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6、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 ,甲方对水电、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接洽水电相关事宜。 9.7、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其他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工程,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方必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在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无误后,按规定接受检查;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及监理;如因乙方延迟告知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9.8、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法、合格的产品;若因材 料及产品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若因材料的合格性而产生的相关检测及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9.9、与施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按政策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缴费由甲方负责。9.10、 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及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 乙方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等费用的;以上行为乙方如有违反时,甲方按发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