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新员工报到时,应向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提交下列证书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办公室存档2、 公司需要的其它证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3、 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员工的照片、工作经验(5年内)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请假制度职工请假必须在工作日内亲自办理,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采用、电报的方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工作的岗位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休假者要按时归队,及时销假,否则按未按时归队时间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副经理审批;科室队负责人请假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离开工地前须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回到工地后,须向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请假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请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报业主批准方能休假 第四条 考勤实行指纹打卡与公开张贴相结合公开张贴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每日考勤,部(科)室、队负责人核对,职工互相监督 第五条 指纹打卡每天两次,分别为上班和下班时间段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天打卡的结果进行统计并与张贴的考勤对照,如有出入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实。
第六条 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各种请假、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 第七条 考勤记载符号:(见考勤表)出勤√ 公休1 病假2 伤假3 探亲假4 婚丧假5 产假6 节育假7 事假8 怠工9 旷工0 第八条 项目办公室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考勤表报公司劳资干事核算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视情节,扣发考勤员及弄虚作假者当月或全部岗位工资第十条 严格遵照执行经理部制定的作息时间;第十一条 未请假离开工地或者超假未延假的情况,按每天扣三天的旷工处理第十二条 全年出勤高及在施工紧张阶段未缺勤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考勤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