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诚地产全程营销合同范本(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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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编号 : 委托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长春市天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开发商: 以下称甲方代理商:长春市天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开发的宝地商务大厦(暂定名)项目,由乙方实施全程策划销售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所在位置:通辽市明仁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 2、总建筑面积:约2.8698 万3、总销售面积:约2.8698 万4、销 售 底价: 元/5、全程营销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销售业绩达到85止。第二条: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2、2.1.甲乙双方均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照。2.2.甲方须提供的证照有:a、营业执照b、国有土地使用证c、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f、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g、开发商与银行所签订的按揭协议注:以上证照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提供。2.3、乙方须提供的证照有:a、营业执照b、行业资质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委派专人负责协调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协助乙方做好和甲方的沟通,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3.1.2.负责支付策划销售的推广费用,推广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1.0%。主要用于以下支出:(1)

3、、楼书及各种印刷宣传品。(2)、各种媒体宣传广告。(3)、各种促销活动。(4)、其它与促销有关的费用支出。推广费用不包含售楼处的装修费用、样板间装修费用,以及房展会的现场布展的费用。推广预算详见附件三;3.1.3.审核并批准乙方的广告计划和内容,联系办理广告的发布事宜;3.1.4.甲方负责审核意向购房合同履行盖章等手续,派专人跟班收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手续,以及协调工程、物业部门办理交房手续;正式购房合同由甲方负责签定;3.1.5.提供售楼处并按双方确定的装修方案对售楼处进行装修;3.1.6.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样板间装修方案进行装修;3.1.7.负责提供售楼处的主要办公设施(销售办公

4、桌椅、空调、音响、水电费、电话初装费及电话费、取暖费等);3.1.8.向乙方提供营销内容说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交房标准及公司策略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五;3.1.9.按约定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负责项目的市场研究、风险评估和全程策划工作; 3.2.2.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项目的各种会议,对项目产品市场定位规划、建筑设计及涉及项目的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3.2.3.负责项目的销售工作,包括销售研讨、销售培训、销售执行和销售相关的工作; 3.2.4.负责现场签订购房合同、提供银行按揭材料、配合甲方签订银行按揭合同及办理公证保险等手续;3.2.5.承担全程营销

5、专业人员的培训、薪资及奖金等费用;3.2.6.承担平面广告设计费用;3.2.7.协助办理广告的发布事宜;3.2.8.承担售楼处现场的饮用水、低值易耗品等办公费用;3.2.9.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人做出任何承诺,如因承诺出现的任何纠纷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2.10.乙方必须保证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不按期付款的由甲方负责催款乙方协助;3.2.11.乙方的策划销售代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2.12.每月2530号,组织召开由甲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本月有关问题以及确定下一个月的销售方案;3.2.13.每月5号以前,需向甲方提交

6、上个月的销售进度情况及统计报表;3.2.14.乙方在各种营销推广和广告发布发生之前必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计划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3.2.15.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保证自身和购房人的安全。第四条:销售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和分配比例4.1.各产品合同底价说明:4.1.1.可售住宅底价为: 元/平方米;4.1.2.可售商业产品底价为: 元/平方米;4.1.3.其他产品:双方议定;注:底价指销售价的平均价,详见附件二。4.2.可售住宅面积: 平方米,楼号: 4.3.可售商业面积: 平方米,楼号: 4.4.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总销售销售额的 2.0% 计提; 4.5.售出各单元金额超价

7、部份(即该单元售出价格高于该单元底价)按甲方保留 70%,其余30%作为超价奖励金,奖励予乙方;当超价超过400元/时,随时调整底价范围。4.6.收取的预付款(含定金)和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第五条:乙方销售代理费的请领5.1.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清应付款项:(按揭:50%首付款,一次性:100%付款)后,乙方即可按房款总额请领代理费;5.2.乙方按月结算方式向甲方结算包括代理费和超价奖励金(以每月10日为结算日期结算当月代理费,节假日双方协商解决);5.3.乙方每月按规定请领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呈送的请款单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5.4.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甲方应在签约后一个

8、月内联系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乙方联系客户准备相关资料,;5.5.经甲方同意购房人未能按约定交足房款的则按总房款计提;5.6.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代理服务费,乙方须出具发票给予甲方,发票之税费由乙方承担;5.7.因甲方原因造成退房,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乙方不退还甲方该单元全部代理费;5.8.因乙方原因造成退房(包括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乙方退还甲方所退单元全部代理费,完成的指标进行相应调整;5.9.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售房,否则视为违约;如甲方同意购房人低于销售底价购房时,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按实际报价计提。5.10.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的月销售任务为 。第六条:购房付款

9、方式6.1.一次性付款6.1.1签约交定金 贰万元,付清全款时间为交定金后7日内。6.2.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6.2.2.签约交定金 壹万元,付清首付款时间为交定金后3日内,交付资料时间为交定金后7日内。第七条:相关约定7.1.在合同期内,乙方中途退出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若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销售或单方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合同结算已发生的代理服务费;7.2.若因市场原因需调整底价,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订,确定标准;7.3.经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甲方须指定专人 负责与乙方商议合同修改条款的相关事宜;购房合同须严格按购房合同范本填写,并经甲方审核签章后方为有效;7.

10、4.购房人所预付的保留房屋购买选择权的保留金作为定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款项,一经发现,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5.甲方收取定金及签约金后,正式的收据或发票应于该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一并出具;7.6.乙方签定合同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生效,由甲方负责盖章签字,合同一式三份,购房人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7.7.由乙方按约定的底价做出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报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因甲方原因(1、工程进度2、严重影响销售的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3、甲方承诺事项4、政策调整5、相关手续不完善)影响销售计划完成的,由双方协商调整销售计划。第八条: 货币和面积约定8.1.本合同及销售代理的购房合同的货币以

11、人民币为单位,所指面积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第九条:关于补充协议9.1.乙方按双方约定期限完成85销售业绩计划后,余下15房源销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甲、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则违约方必须按项目总销售额(不包括超价部分)的10%金额支付对方作为违约金;10.2.在双方协商延期附件(四)所确定的销售计划完成时间后,乙方仍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解除合同三日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并撤

12、出现场,甲方不需要支付代理费;10.3.销售款项及各项费用全部由甲方委派专人收取,乙方不得有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收取及挪用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回款项,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10.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扣留销售款,作为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10.5.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约定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由于不可抗力的法律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使一方无法履行义务,双方均不负责。第十二条:合同调整12.1.本合同签定后如需修改,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第十三条:附件附件一:甲方工程进度表附件二: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单元底价表附件三:推广费用预算表附件四:销售计划表附件五:甲方承诺事项表第十四条:合同份数14.1.本合同单份14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乙 方:长春市天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57号410室 附件一:甲方工程进度表时 间面 积()备 注 附件二: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单元底价表时 间区 位面 积()底 价(元)附件三:推广费用预算表 时 间金 额(元)备 注附件四:销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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