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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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 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提要: 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合同双方甲方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本合同术语解释:.本项目:沈北新城项目2.代理佣金: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3.成交客户:已经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4.买卖合同:指沈北新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平均底价:甲方要求乙方须完成销售的代理房屋最低平均销售单价。6、单套底价:乙方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最低销售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7、成功销售: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后,该套房屋视为成功销售。若

2、因甲方招商时进行甲方自行销售则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8、代销总价:合同单价乘以相应成功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乘积之和。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本项目之独家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项目名称:2.地址:沈北新城第二条委托内容一、甲方委托乙方作前期项目定位,产品概念设计及开发建议。乙方提供项目定位报告及产品要领设计开发建议报告。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建筑面积共约万平方米中约万平方米的可销售面积,具体代理房屋清单见附件一;、代理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2、售前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代理各类房屋平均底价在正式对外销售之前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根据相

3、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正式对外销售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可在单套底价或者以上销售代理房屋。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预订书、销售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订书、销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人员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该房屋已结取的佣金由乙方返还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招致的责任及损失赔偿。在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订书和销售合同样本条款随时提出变更或增删的要求,乙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但甲方应将变更或增删内容提前10天通知乙方。3、销售目标:乙方在上述代理

4、期限内,须完成代理房屋的成功销售房屋的销售金额人民币亿元。商业房屋销售指标安排如下:阶段销售指标销售任务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代理销售金额亿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代理销售金额亿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代理销售金额亿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代理销售金额亿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代理佣金;2.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章,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款、房款及相关房地产税费;3.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4.须保证本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协

5、助银行及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5.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有关楼盘推广 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提要:资料;6.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期间,甲方提供销售现场、洽谈桌椅、乙方驻场人员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费用。并提供保安服务。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准备事宜;7.负责售楼处、样板间的方案招标及施工、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8.负责本项目户外媒体广告、模型、3D、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的制作及发布费用;9.甲方保证支出本项目不低于2%的合理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具体金额由乙方提交

6、的推广方案预算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0.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1.根据策划需要在需要时可提供看楼专车接送客户到现场参观选购;2.在委托代理期间甲方在发布本项目有关广告时附上乙方标志及名称;3.甲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代理佣金;2.乙方承担参加本项目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佣金、交通费、住宿费用等,并承担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开盘、节假日、周末、房交会、展销会及促销期间安排增加人手,承担所派人员的相关费用。3.乙方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但要甲方合理

7、的指导和建议;4.乙方负责策划、营销报告的拟制,并在营销体系范围内,协助发展商进行指导相关合作单位完成销售物料制作、样板房装修、售楼处装修等工作;并应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本项目商业部分的营销策划方案。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形象定位及参与评审项目VI系统设计,并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监控相关的平面设计、现场包装设计、销售物料设计等工作,并在宣传推广物料制作过程中辅助发展商进行制作监控及制作效果监控;6.乙方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在实施营销企划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道具及一切营销推广设计、方案、活动等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

8、的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对于乙方提供的营销方案中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则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若采用的,则向该第三方支付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将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事项事先告知甲方的,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7.乙方负责对项目整体销售人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的工作,并负责项目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标准制定及发放,并有权对销售人员进行更换;负责对物业公司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销售知识培训;8.乙方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统一的着装、销售说辞的定制;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

9、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0.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报甲方确认并签章,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报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1.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负责通知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收齐客户办理按揭及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甲方配合,辅助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2.乙方在销售前应对销售情况及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严禁一房多售,不得未经甲方确认在合同中

10、或以其他方式对购房者作出超出甲方确认的销售口径的承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销售策略,使乙方工作人员的代理权限得到有 沈北新城销售代理合同提要:效控制,避免出现超范围代理、离职后仍被第三方认定有代理权等,如因乙方未做到有效控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代理销售中,若有超越甲方确认的代理权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应予以赔偿。4.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于每周二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报表、来电客户资料、来访客户资料,同时将整理、收集、登记的已签订购房客户的个人信息资

11、料报送甲方;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月份的总报表、市场销售及分析报告;5.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本项目所在郑东区范围内或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对甲方有直接竞争的其他开发商委托代理的房地产项目;但在乙方完成商业房屋人民币亿元的销售额后或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可以承接其他发展商的任何项目。7.乙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 第五条代理费及结算方式.前期佣金:在提供前期市场报告前,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给乙方,作为乙方前期市场调研活动费用,报告完成之后再支付人民币5万元。2.代理费: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为代

12、销总价的%;但若: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乙方成功销售商业房屋的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亿则该段期间内相应成功销售商业房屋的佣金按代销总价2%结算;3.结算时间:甲乙双方同意,以套为单位结算。在开盘后次月起每月5号为成功销售房屋建筑面积、佣金结算日。4.支付方式及条件:甲方应在每月结算日后且收到乙方开具并提供的同等金额的符合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成功销售房屋的80%的应支付佣金;在完成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某个阶段累计销售指标后再支付应付佣金的20%。对于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甲方同意,对已成功销售且银行按揭贷款资料已由乙方按甲方或银行提供的清单向购房者收齐并交付甲方的,则视

13、为该类成功销售房屋的房款已全额到账。对于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甲方同意,对已成功销售但银行按揭贷款资料未能由乙方向购房者收齐并交付甲方的,以及对成功销售的房屋,在收齐该类房屋的按揭贷款资料后60天内房款仍未能全额到账的,则自第61天视为该类成功销售房屋的房款已全额到账。5.乙方结算佣金条件为: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期款。6.甲方需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延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7.商业招商费用:乙方按照所招商成功的商家的前两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招商费用,乙方招商成功的标准,是指乙方成功招商的商家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

14、费定金。8.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销售部的组建.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1名;乙方指派驻场,策划经理1名,策划师1名,销售经理1名并配备销售人员6-8名。以上乙方人员名单需在合同生效日报甲方确认备案。在代理期限限届满,乙方需留守名人员在甲方售楼处,处理遗留事项,直至乙方所售代理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后个月方可撤回。2.对于对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有的名销售人员和名策划人员: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仍留在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在代理期限内,该等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该等人员仅接受乙方管理,遵守乙方的各项工作制度;该等人员

15、按乙方的规定仅接受乙方的考核,若考核不合格,乙方可退还甲方,乙方支付甲方的该等人员的工资总额相应减少;该等人员工资之外的个人佣金按乙方的规定执行。3.项目经理、策划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开始工作。销售部在本合同签订后,于15日内全部组建到位,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但要甲方合理的指导和建议;4.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更好的为甲方服务需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换;5.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如由于上述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发生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解除、代理期限内,乙方连续两次未完成阶段性销售目标,甲方根据第五条约定按乙方实际销售额度支付乙方佣金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营销代理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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