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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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物权法 经济法基础 课程课件 第四章物权法 本章目录 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用益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 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一 物权概述 一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 具有如下特征 1 物权是支配权 2 物权是绝对权 3 物权是财产权 4 物权的客体是物 5 物权具有排他性 6 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 必须具有公开性 二 物权的效力 三 物权的种类物权通常分为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 物权的变动1 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 又称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是指物权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终止 2 物权变动的形态3 物权变动的原因 4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2、 1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交付所谓交付 是指对物的占有的转移 2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登记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经权利人申请 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册的行为 二 物权法概述 一 物权法的概念 2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根据 物权法 的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适用该法 法律规定和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构成物权法的重要制度 所有权制度 物权法调整物的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构成物权法的另一重要制度 他物权制度 二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2 平等保护国家 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3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3、即物权的类型 各类物权的内容及创设方式 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有关物权内容及创设方式的规定创设法律已作规定的物权 4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则 5 公示公信原则 1 公示原则 按公示原则的要求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 2 公信原则 按公信原则 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6 物权取得和行使合法和不得滥用原则 第二节所有权 一 所有权概述 2 特征 所有权作为民法中最为典型的支配权 绝对权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4、 全面支配性2 整体性3 弹力性4 绝对性 排他性和永久性绝对性是指 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为各种行为而不受限制 排他性是指 所有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对所有物进行支配 并排除他人干涉 永久性是指 所有权本身与所有权的标的物相始终 永远存在 直到标的物灭失 1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1 先占 先占是指对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 先占取得的标的仅仅限于动产 对不动产不能先占取得 条件 1 标的物为无主物 抛弃物属于无主物 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不是无主物 遗失物 漂流物等也不属于无主物 2 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 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四 所有权的取得制度 4 善意取

5、得 所谓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是指让与人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并且已经将该物交付给受让人或者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 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 即可取得该物的物权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 赃物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另外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 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 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 便上前询问 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 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 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 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 AB

6、CD 例 甲 乙约定 甲以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 A房屋为甲夫妻的共同财产 登记在甲名下 甲的妻子不同意互易 甲未经妻子的同意 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共同共有财产 属于无权处分 甲 乙间的互易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乙为恶意 互易合同在甲妻同意后或者甲在合理期限内取得A房屋的处分权时生效 此时 恶意的乙有权请求甲交付A房屋并移转所有权 如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即使甲妻拒绝追认 或甲未取得处分权 互易合同无效 乙亦可善意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 甲 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 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 乙感情不和 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7、A 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 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 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 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 B 例题 单选题 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 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 丙将该表丢失 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 经查 该手表原为丁所有 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A 甲所有B 丙所有C 丁所有D 甲 丙 丁三人共有 正确答案 A 一 几种主要的所有权制度 专有权 共有权 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三节用益物权 一 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一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物权体系 特征 1 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 用益物

8、权是以利用为目的的他物权 3 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4 用益物权一般要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条件 5 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 一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 几种主要的用益物权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自然人 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特征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目的有限制 仅能用于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很特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国家出让和划拔的方式取得 4 国有土地具有商品属性 可以

9、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抵押 三 地役权1 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用益物权人为了自己土地利用的便利 与他人通过合同约定 利用他人的土地 以提高自己土地利用效益的一项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特征主要有 1 地役权原则上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他物权 但基本上是一种非占有性的物权 2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土地 内容主要体现为对供役地的利用 3 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4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从属性 2007 3 12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 乙公司在20

1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 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 A 第四节担保物权 一 担保物权概述 二 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一 抵押权1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所谓抵押 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 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 抵押权的设定

11、3 抵押权的权利实现 1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2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有拍卖 变卖和折价三种 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一般是 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 一般情况下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受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清偿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 各抵押权人按照被担保债权额的比例受清偿 而不问抵押权设立的先后顺序 抵押权 质权按各自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受清偿 4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抵押人的处分权 抵押人的出租权 1 先抵押后出租的 抵押权优先如果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

12、押的 抵押人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告知 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 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 先出租后抵押的 租赁合同优先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 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之中 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的保全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效果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抵押权的变更 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

13、不利影响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 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 乙银行借款300万元 丙银行借款500万元 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 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 银行拍卖其房屋 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银行100万元 乙银行300万元 丙银行200万元B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 乙银行100万元 丙银行500万元C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 乙银行300万元 丙银行300万元D 甲银行100万元 乙银行200万元 丙银行300万元答案 C 三 留置权1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标的只限于动产 对不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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