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约束系统CRS动态试验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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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 CRS 的分类:中国:儿童 :指婴儿、幼儿、学童以及重量未满 36kg 的未成年人。名称 使用方式 适用人群后向婴儿床/提篮/座椅 平躺 0 组(10kg)69 个月0+组(13kg)1215 个月前向儿童座椅 半卧 I 组(918kg)9 个月4 岁儿童增高座椅 端坐 II 组(1525kg)46 岁儿童增高坐垫 端坐 III 组(2236kg)612 岁欧洲:儿童约束装置分为五个质量组:0 组是指质量低于 10 公斤的儿童;0+组是指质量低于 13 公斤的儿童;I 组是指质量在 9 公斤到 18 公斤之间的儿童:II 组是指质量在 15 公斤到 25 公斤之间的儿童;组是质量在 22

2、 公斤至 36 公斤之间的儿童。儿童约束装置适用的质量范围,即不足 l0 公斤,不足 13 公斤,9l 8 公斤,15 一 25 公斤,2236 公斤,不足 18 公斤,925 公斤,15 一 36 公斤,不足 25 公斤,不足36 公斤。日本:儿童约束装置分为四个质量组:W1 组是指质量低于 10 公斤的儿童;W2 组是指质量在 9 公斤到 1 8 公斤之间的儿童;W3 组是指质量在 15 公斤到 25 公斤之间的儿童;W4 组是质量在 22 公斤至 36 公斤之间的儿童。注:前向的和可调儿童座椅不适用于 W1,可调座椅不适用于 W2。中国关于儿童约束装置的分类与日本相同。美国:ATD AT

3、D WeightNewborn 新生儿 7pounds(3.178kg)12 个月(CRABI) 22pounds(9.988kg)3 岁(HYB III) 34pounds(15.436kg)6 岁(HYB III ) 52pounds(23.608kg)大于 6 岁 63pounds(28.602kg)动态试验要求:试验所使用的儿童模型的类型0 质量组约束装置:使用“新生儿”模型和 9 公斤重的儿童模型。0+质量组限制装置:使用“新生儿”模型和 11 公斤重的儿童模型。I 质量组约束装置:使用 9 公斤和 15 公斤重的儿童模型各一个。质量组约束装置:使用 15 公斤和 22 公斤重的儿童

4、模型各一个。质量组约束装置:使用 22 公斤和 32 公斤重的儿童模型各一个。加速度指标:ECER44 加速度评价指标:胸部 3ms 合成加速度不超过 55g;腹部指向头部的垂直方向上的加速度分量不超过 30g,持续时间少于3ms 的情况除外。腹部的穿透:腹部模块上不能有任何被约束装置的部件穿透的迹象。欧洲无头部伤害指标要求。日本加速度评价指标:头部 3ms 加速度低于 80g;胸部 3ms 加速度低于 60g。FMVSS213 加速度评价指标:头部 HIC 不能超过 1000;胸部 3ms 加速度低于 60g。中国的评价指标是把欧洲与日本的相结合:当使用一个示重 15kg 的假人试验的时候,

5、除了回弹时候的加速度外,假人的加速度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 当使用相当于 3 岁儿童的带有头部加速度测量计的假人( 如 FTSS-Hybrid )的时候,由安装在假人头部重心处的三向加速度计测得的合成加速度在累积持续时间 3 毫秒内不能超过 784 2/ms(80g) 。由安装在假人胸腔部重心处的三向加速度计测得的合成加速度,在持续时间 3 毫秒内不能超过 588 2/ms(60g) 。2) 当使用 3 岁儿童的不带头部加速度测量计的假人 (如 TNO-P3)时,由安装在假人胸腔处的三向加速度计测得的合成加速度,在持续时间 3 毫秒内不能超过 539 2/ms(55g) 。此外胸部加速度的垂直

6、分量,在持续时间 3 毫秒内不能超过 295 2/s(30g) 。位移指标:ECE 儿童模型的位移:“通用型” 、 “限制型”和“半通用型”约束装置:(尺寸单位:mm )面向前的约束装置:模型的头部不能超过 BA 和 DA 平面,见下图:面向后的约束装置:由仪表板支撑的约束装置:模型的头部不能超过 AD 和 DC 平面,见下图 2:图 2 背向前的约束装置的试验布局0 质量组中不是由仪表板支撑的约束装置和婴儿床:儿童模型的头部不能超过AB、AD 和 DE 平面,见图 3:图 3 0 质量组中不是由仪表板支撑的约束装置的试验布局其它质量组中不是由仪表板支撑的约束装置:模型的头部不能超过 FD、F

7、G 和 DE 面,见图 4。 如果儿童约束装置接触到直径为 100mm 的钢管,且试验又符合所有操作标准,需再进行一次动态试验,使用该约束装置所规定的最重的儿童模型,而且不使用钢管;该试验结果的要求是约束装置满足除向前位移之外的所有标准。“特种车专用型”儿童约束装置:当在整个汽车或车体框架上进行试验时,儿童模型的头部不能撞到汽车上的部件;即使撞到了,撞击速度不能超过 24km/h,且被撞部分要符合第 21 号法规附件 4 中所规定的能量吸收试验要求。在整个汽车上进行试验后,不用工具就可以将儿童模型从限制装置上取下。欧洲无膝部前移量要求。日本关于儿童模型的位移指标:假人不能采用不正常的坐姿,且头

8、部质心位置的向前位移不能超过 600mm 的水平距离(从座椅靠背表面与座椅坐垫表面的交界开始测量) 。FMVSS213 关于儿童模型的位移指标(前向式):约束装置类型 试验种类 偏移极限 约束装置在试验长椅上的固定方式Belt-positioning seatS6.1.2(a) (1)(ii)头部 813mm膝部 915mm由腿部和肩部织带固定;不用链绳所有在1999.9.1之前生产的其它类型的CRSS6.1.2(a) (1) (i)(B)头部 813mm膝部 915mm由腿部织带固定;不用链绳S6.1.2(a) (1) (i)(B) 由腿部织带固定;不用链绳S6.1.2(a) (1) (i)

9、(D)头部 813mm膝部 915mm由CR固定装置中的底部铆接器固定;不用链绳S6.1.2(a) (1) (i)(A)通过腿部织带固定;另外,如果配有顶部链绳,则使用链绳固定所有在1999.9.1之前生产的其它类型的CRSS6.1.2(a) (1) (i)(C)头部 720mm膝部 915mm 由CR固定装置中的底部铆接器固定;另外,如果配有顶部链绳,则使用链绳固定中国关于假人的运动状态(前向式座椅):1)假人的头部从下图的试验用座椅的 Cr 点开始至前方的水平距离不能有超过 550mm。而且,向上的垂直距离不能超过 800mm。2)假人不得有异常的坐姿,同时也不能从约束系统中被甩出。试验假人:欧洲:TNO 9 个月 TNO3 岁 6 岁 10 岁;美国:CRBI 12 个月 HYB 3 岁 6 岁 超过 6 岁。欧美动态试验波形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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