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商品混凝土60 万立方米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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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

2、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27三、环境质量状况29四、评价适用标准35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6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七、项目环境影响分析41八、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8九、竣工环保验收要求60十、结论与建议61十一、建设单位意见67十二、审批单位意见68十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70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德润混凝土(中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德润混凝土(中

3、山)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珠光联系人林捷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C栋联系电话13537759936传真/邮政编号528441建设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C 栋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搬迁技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1 水泥制品制造用地面积(平方米)14728.47建筑面积(平方米)6757.48总投资(万元)10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万元)0.8投产日期2020 年 6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环评类别判定说明德润混凝土(中山)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 C 栋(北纬:224253.56,东经:1132745.

4、82),项目总投资为 1000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4728.4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757.48 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现成混凝土;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商品混凝土:60 万立方米(约 144 万吨);商品砂浆,5 万立方米(约 11 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施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5、/T 4754-2017) 中 C 类“制造业”中第 30 大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第 302 中项“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中的第 3021 小项“水泥制品制造”,项目行业代码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9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德润混凝土(中山)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上报有关环

6、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现成混凝土;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60 万立方米(约 144 万吨);商品砂浆,5 万立方米(约 11 万吨)。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禁止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版)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建材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15 号)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是符合产业政策的。2、与

7、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不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根据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环201887),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类区。 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划(中府200896 号)的功能区划分,洪奇沥水道属于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因此,符合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3、准入要求符性分析(1) 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

8、符性分析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加强园区管理、整合重污染行业”要求:引导重污染行业集聚发展。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需按本细则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除现有已建设好的定点基地(集聚区),各镇区应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业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做好有关污染行业集聚的规划。鼓励家具行业集聚发展,建设打磨、喷漆等“共性工厂”,推行集中治污。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相符。(2) 与中山市涉挥发

9、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173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173 号),根据准入要求,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 VOCs 产排项目。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大豆油墨、水性胶粘剂等绿色产品。本项目不在中山市主城区,本项目不使用高 VOC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

10、材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173 号)中的规定。(3) 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指出: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本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 C 栋,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不属于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

11、0182020 年)的要求。(4) 与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相符性分析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指出: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把好行业实施准入关、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压减高能耗高排行业产能;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其中的第五点: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密闭、遮盖、晒水等治理措施。本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 C 栋,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

12、业,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企业,项目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均采取密闭和晒水等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的要求。(4)与高平工业区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高平工业集聚区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东部,中山三角高平化工区前身为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三角镇高平临海工业区,该工业区于 1997 年取得中山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中环(1997)49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于 1998 年以中府办函1998) 39 号文同意在三角镇高平临海工业区基础上建立“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该工业区于 2001年进行了扩建并更名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广

13、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函2001) 735号文批复同意此次扩建。扩建后,化工区总占地面积为 666. 67hm2,建设五金加工区(26.67hm2)、电子及线路板工业区(46.67hm2)、纺织与印染工业区(376.67hm2)、公用工程工业区(14.33 hrn2)和综合加工工业区(125.67hm2),此外还设有仓储、公共服务、贸易和房地产等用地(13.33hm2)。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于 2010 年经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中府办电(2010)42 号文同意成为中山市电镀行业定点基地之一,用于整合中山市除西北部镇区以外区域的电镀类企业。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 C 栋,属于综合漂(

14、印)染区(详见下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现成混凝土。属于工业园区内印染、电镀行业的配套行业,因此满足项目建设在综合漂(印)染区,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的发展规划相符。项目所在地图 1 建设项目所在地园区规划图4、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中山市三角镇昌隆北街 3 号 C 栋。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可知, 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图 2。由此可见,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角镇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优越。此外,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中山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项根据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项目所在地三、编制依据图 2 建设项目所在规划图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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