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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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LegalSystemofMedicalPractitioners 医学综合考试大纲1 概述 医师基本要求和职责2 考试和注册 1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 医师资格种类3 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4 准予注册 不予注册 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3 执业规则1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2 医师执业要求3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4 考核和培训1 考核内容2 不合格的处理3 表彰与奖励5 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第一节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第三节医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医师的执业规则第五节医师考核和培训第六节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第一节医师执业管理法律

2、制度概述OverviewofLegalSystemofMedicalPractitioners 一 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 医师的概念及社会责任 一 概念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后 在医疗 预防 保健等专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社会责任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3、医疗执业水平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 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 医师工作的管理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二节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MedicalPractitioners ExaminationandRegistration 一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 考试分类1 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 考试方式 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3 考试类别 临床 中医 中医 民族医 中西医结合 口腔 公共卫生 二 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一 申请注册的部门 1 拟在医疗

4、保健机构执业 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2 拟在预防机构执业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 申请注册应该提交的材料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 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4 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 身份证明6 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 甲类 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等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5 重新申请注册 经卫生行

5、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注册的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 民族乡 镇的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 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证书 五 注销注册的情形 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 因考核不合格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 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六 重新注册的情

6、形 1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2 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或组织 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 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三 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2 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办医疗机构3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二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1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2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未完成期间进行医疗活动3 个人 组织或单位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事医疗活动4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

7、员行医 案例 湖北省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肖某 在药店内为产妇接生 在长达14个小时内 肖某没有将危重产妇转诊 最终贻误治疗 抢救时机 结果胎儿死亡 产妇子宫破裂并被切除 当事人肖某虽然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但没有注册 也没有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视同非法行医 并导致了严重后果 被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第三节医师的权利和义务MedicalPractitioners rightsandobligations 一 医师的权利1 行医权2 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3 从事医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 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5 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 获取

8、工资和津贴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 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 医师的义务1 遵守法律 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2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3 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4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案例 2000年9月15日 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 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 刘某按要求做好准备 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 这时 医生叫进二十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 刘某非常紧张 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 医生说 没关系 他们都是实习生 医生让刘某躺好 一边触摸刘某的身体 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部位名称

9、 症状等 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 10月8日 患者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医生侵犯其隐私权 要求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思考题 医院及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如何协调患者隐私权和保护医学临床教学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CompanyLogo 第四节执业规则PractisingRules 一 医学文书的书写与出具医学文书 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制作的与医疗事项有关的文书 医学文书主要包括三类 即病历 处方和医学证明文件 一 病例的书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二 处方的开具 处方管理办法 三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书写基本要求书

10、写方法书写时限 CompanyLogo 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保管保管责任的承担 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资料门诊病历的保管住院病历的保管病历的查阅病历保管期限 CompanyLogo 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复印与封存复印 复制与封存的权利人复印 复制的病历资料内容病历的封存与保管 CompanyLogo 处方的开具 处方 Prescription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 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书写规范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医学证明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 主要包括健康证

11、明 疾病证明 诊断证明 伤残证明 功能鉴定书 医学死亡证明等文件 案例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建设公司一位退休人员去世后 其家属暗中打通医院 医师张某开出虚假病历和死亡证明 在长达41个月的时间里 共计冒领养老金18840元 思考题 医师出具证明文件时应遵守什么规则 该案中医师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则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资格 权限与程序 执业医师法 第23条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 预防 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 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Company

12、Logo 二 急危患者的救治 执业医师法 第24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 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侵权责任法 第56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危重患者的急诊与急救问题 急救工作的具体要求急诊抢救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提高急诊分诊质量建设 建立有利于争取抢救时机的设施和制度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亲自诊查 处理 CompanyLogo 危重患者的急诊与急救问题 急救工作的具体技术规范急救设备 药品与人员储备急救制度建设急诊患者的留观与入院急诊医疗文书书写与医

13、患沟通 CompanyLogo 三 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适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3条的规定是 在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时 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且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法 第55条的规定则是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适用 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

14、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一般做法患者意见与近亲属意见相左时保护性治疗中的患者知情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施行特殊诊疗活动都会要求其近亲属签署意见 不能获得患方同意时的急救医疗处置 患者本人没有意识而其近亲属又不在场时的医学处置 侵权责任法 第56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患者及其家属都在场 但不同意进行急救时的医学处置 侵权责任法 第60条规定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15、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失误造成患者需要急救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予同意时的处置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的权衡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例外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保护性医疗时患者弃权时 四 紧急情况下服从调遣 在2003年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 河北省高阳县3名医务人员张某 王某 杜某临阵退缩 不服从组织调遣 拒绝前往抗非典一线 高阳县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开除3人公职 并监督其终身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医师法 第28条规定 遇有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五 医师执业中的报告制度 一 医疗事故的报告 二

16、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三 涉嫌伤害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报告 案例 2008年9月 浙江省某医院康复学科主任邱某 因被举报开大处方吃回扣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 邱某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三人所送的药品销售回扣总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审理期间 两高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出台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此司法解释 对邱某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商业受贿的概念商业受贿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当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时将构成犯罪 商业受贿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等三种罪名 其中和医师执业行为有关的主要是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六 医师执业中商业受贿问题解析 1 执业医师法 的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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