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XXXX年第六章__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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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1年的分值为12分。其中,2010年的简答题来自本章。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2)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

2、题4题4分5题5分多选题1题2分3题6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1题5分合计7题12分9题12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11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进口增值税2010年单选题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1年单选题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增值税的计算2010年简答题消费税的纳税环节2011年单选题消费税的税率2011年多选题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011年单选题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11年单选题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2010年单选题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3、2010年判断题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2010年单选题)(P288)(1)销售货物【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解释】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进口货物【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答案】D【解析】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2.视同销售(2011年多选题)(P289)(1)将货物交付

4、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5、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解释】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 表61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

6、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销售(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移送的当天【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

7、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答案】C【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答案】C【解析】(1)选项AB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2)选项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

8、,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答案】BCD【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2)选项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1)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9、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

10、)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4.兼营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解释】(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之间并

11、无直接的从属关系(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2)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3)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合并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之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12、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

13、税的是(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5.特殊项目(P290P291)(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14、,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的销售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6)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7)移动电话的销售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9)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

15、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10)水泥预制构件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解释】(1)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2)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的,不征收增值税。(11)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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