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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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往往包含发包方和承包方两者,那么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哪,本文为您介绍。如果遇到工程建筑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工程建筑律师。建筑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有哪些权利(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发包人有哪些义务(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发包人的协助,是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料等。如果发包人违反协助义务,应承担如下责任: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之后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

3、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发包人验收所应遵循的依据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由发包人正式接受该项工程后方可投入使用。(3)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的义务。发包人在对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的约定,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后,将剩余工程的价款按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这姑娘式接受该项建设工程,发包人可按自己的意图使用此建筑物,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告履行完毕,对该工程的诸多风险,自接收之日起,即由承包人承担转移到发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不

4、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合同承包人有哪些权利义务(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发

5、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描述越详细、回答越准确。中顾法律网万名律师为您提供免-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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