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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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及规定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安装在井下或地面工厂任何地点,一律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外壳1、外壳有严重变形、歪扭、裂纹、开焊(砂眼)或凸凹超过10mm的。2、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3、透明板使用普通玻璃的,透明板破损、有裂纹的。4、开关把手置于零位而刀闸不能断的。5、使用未取得防爆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生产的防爆部件者(含自制)。、平面、止口和圆筒型隔爆接合面1、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与杆孔的隔爆接合面、隔爆绝缘套管隔爆接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大有效长度L、螺钉孔边缘至隔

2、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长度L1,达不到下表规定者。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接合面形成L(mm)L1(mm)W(mm)外壳净容积(L)V0.10.1V平面式、止口式或圆筒式6.06.00.312.58.00.40.425.09.00.50.540.013.00.62、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达不到下表规定的。其中,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 -单边间隙,须不大于下表规定的相应W值的2/3。I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接合面形成L(mm)L1(mm)W(mm)外壳净容积(L)V0.10.1V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6.00.40.412.50.50.525.60.60.640.00.

3、83、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小于25mm的。4、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达不到下表规定的。I类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操纵杆直径(mm)隔爆接合面长度(mm)dL66dd25L255、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大于6.3级的;操纵杆、电机轴的粗糙度大于3.2级的。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达到下列规定者: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达到1mm,深度达到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 -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达0.5mm,其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达

4、不到规定长度的2/3。7、隔爆面上有油漆及杂物的。8、隔爆面严重锈蚀者。9、隔爆型插接装置: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果接反的。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隔爆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在1140V及以上的隔爆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不符合下表规定的。I类隔爆插接装置隔爆接合面的最大直径差和最小有效长度外壳净容积(L)L1(mm)W(mm)V0.5150.5V0.5250.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1、缺螺栓、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者。3、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

5、规定措施者。、隔爆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 -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1mm。2、进线装置内径D0与密封圈外经D的差值超过下列规定者。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mm)密封圈外径D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D201.020D2.012.5620、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终端分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21、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22、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的。23、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二、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其“产品合格

6、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及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入库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库。2、生产单位新领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专职防爆检查工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性能的各项操作技术要求及物资供应部门签发- -的入库合格证。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应做必要的电气性能试验,测量电气数据以保证检修质量。然后由检修班长和队(车间)分管电气设备的领导作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发检修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4、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应有专

7、职防爆检查工对其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无问题后签发入井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5、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运应保证防爆性能完好,零部件完整,外壳无变形。6、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周围,要求干燥,避免顶板淋水和滴水。开关放置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度。防爆性能符合要求。接线工艺符合要求。7、井下安装好的电气设备,生产矿井机电副井长应组织安装和使用连队到现场进行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8、运行中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气设备)的检查:专职防爆检查工: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每天不少于- -1次,其余地点不少于每2天1次。机电队队长、机电技

8、术员每周不得少于1次。机电副井长每10天不得少于1次。9、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包括经常移动的电缆)由专职维护人员每月必须测定1次;固定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固定敷设的电缆)则每季测定1次,并要记录。发现绝缘低劣的设备或电缆,应有计划的采取措施处理。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采完或掘进完一个工作面,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交替使用。11、井下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更换或就地进行检修,以保证安全运行。三、井下停电作业管理制度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各方面的电源,井下严禁带电作业。2、停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电气设备附近10

9、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4、在工作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高- -压防爆开关必须取下把手,配电柜除拉下把手外,还必须插好插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示牌,方可进行工作。5、在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检修时,应派专人进行停送电。停电后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示牌。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除悬挂标示牌外,应设专人看管。四、井下供电及设备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1、井下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除明文批准者外)必须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否则生产

10、矿井的防爆检查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使用。2、井下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3、严禁使用馈电开关起动设备。4、刮板运输机安装好后再进行切眼掘进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刮板运输机和掘进切眼的设备可靠断电。5、矿井掘进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流

11、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7、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如主排泵多油断路器)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更换和试验的绝缘油应有记录。- -五、电缆管理制度1、供应部门采购的1140V

12、及以下的动力橡套电缆、照明用电缆、电钻电缆、信号电缆、控制用的电缆,必须是经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2、井下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的馈出电缆线路必须有明确的标志:电缆线路要标明型号、截面、长度、电压等级和供电地点。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它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4、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5、井下回收出地面的任何电缆,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对绝缘、护套损坏的电缆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6、井下任何地点,禁止将送电的电缆盘成8字形或园盘形。7、井下高压电缆的接线盒,必须使用绝缘材料进行填充密封,否则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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