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保密协议(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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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商业保密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广州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鉴于甲、乙双方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因此成为甲方雇员,双方当事人在承诺遵守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甲方关联公司或甲方客户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于2018年 月 日订立下列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定义1.1、“商业秘密”:本协议所

2、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2、“不为公众所知悉”:本协议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1.3、“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本协议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1.4、“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本协议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本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1.5、“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

3、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1.6、“权利人”:本协议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甲方或者甲方关联单位或者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第二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2.1 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取或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获取或知悉,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2.2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取或知悉的甲方关联单位、甲方客户、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不论乙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者依任何其他方式获取或知悉,乙方均具有保密义务。2.3 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取或知悉下述信息

4、时,乙方应认识到,如无特别说明该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则应将该信息视为商业秘密:(1)任何在甲方公司内部使用的或甲方专有的商业模式、概念、专门技术、诀窍、工序、配方、方法、方案、系统、图纸、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计算机程序、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信息、供应商、市场调查资料、分析报告、融资活动、产权信息、相关的函电,或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正在决策中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及供销情况、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公司财务

5、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公司计划开发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等,以及任何由乙方从该等信息或有关该等信息而编制或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份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不论其载体为书面、传真、电话记录、电子形式、录音录像形式或任何其他可能的形式。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其于任职期间

6、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或获得明示授权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获取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关联单位或者甲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处于商业目的自行使用前述商业秘密,也不得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因履行职务的需要或经明示授权获取或知悉前述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在履行职务的需要或授权范围内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3.3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其离职后,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自行使用其所知悉或者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关联单位或者甲

7、方客户或者任何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3.4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第四条 保密期限4.1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知悉或取得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之日起至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专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4.2 乙方未和甲方签署劳动合同但和甲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前述工作期间自乙方和甲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算。4.3本

8、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但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视为离职。第五条 知识产权归属5.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属于职务成果,其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图形、文档、源代码或其他作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

9、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5.2 在甲方成为前款所述作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权利人之前及之后,乙方均应将该作品、技术信息或其他经营信息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5.3本协议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归属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第六条 第三方知识产权6.1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实施任何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6.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3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

10、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有权拒绝;第七条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载体7.1乙方同意,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7.2若前述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若记录着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11、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八条 赔偿责任8.1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8.2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十倍。8.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8.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有

12、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第十条 其它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后,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10.3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对具体内容的解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0.5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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