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调解(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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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建设工程合同调解篇一: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争议的调解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争议的调解一、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磋商;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 当调解未能达到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

2、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三、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的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出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篇二:工程事故调解协议书 调 解 协 议 书. 当事人(伤者):仇键,男,1988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527198808245010 当事人(雇主):吕朝龙,男,19 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帕缇欧香苑工程由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仇键在吕朝龙负责的该工程钢筋班施工。XX年7月2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天下暴雨,仇键同其他工人一样提前下班,打伞叫其父吃饭,

3、不慎在生活区内摔倒,手撑被锐物划破,后即被120急救车送解放军四五五医院手足急诊外科住院治疗。 经诊断为。经住院治疗后于200年 月日出院。期间共化用医疗费元(已由 垫付)。现双方就 医药费用、误工费等经济补偿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于200年月日止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 元,全部由 承担(已支付);今后治疗等费用,均由 自负。二、吕朝龙一次性补偿(赔偿)给 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此款, 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 。三、本协议生效后,仇键不得再以本次事件所造成的伤残等为由,不得再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以及施工单位之间

4、,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人、在埸人各一份,送交工程项目部一份。 当事人(伤者)签名:调解人(公司项目部)签名: 当事人(雇主)签名: 在埸人签名: 二OO九 年七月 日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法解释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建设工程合同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勘察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

5、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

6、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7、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0. 争议解决和

8、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调解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

9、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10、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什么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避免和客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4.简述施工合同XX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

11、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

12、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5.简述监理合同XX示范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协

13、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有哪些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

14、、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施工合同XX文本规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应当如何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5、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8.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承担原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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