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律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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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全面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合同法律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路桥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集团和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以及按照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合同。第三条 履约监控管理原则 合同履约监控实行“分级监控,定期分析、及时反馈、适当处理”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机构及其职责集团商务部是合同履约监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析集团所属各项目

2、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提出合同履约风险的防控意见。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对所管辖的项目部的履约监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分析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对相关的履约风险提出防控意见。集团商务部在必要时可组织分公司进行相关专题会议,会同集团法律顾问全面分析法律风险,研究制动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各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合同履约进行监控,按要求填写、上报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分析相关履约风险,落实商务部及法律顾问的防控意见。第五条 人员及其职责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应确定一名合同履约监控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具体负责合同履约监控相关事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宣贯本细则及集团合同履约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

3、二) 审核、汇总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对本公司的合同实施履约监控;(三) 按本细则的要求,向集团商务部报送本公司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并及时反馈合同履约风险信息;(四) 分析合同履约风险,出具风险防控建议或措施;(五) 解决或指导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六) 集团交办的合同履约监控的其他工作。各项目部负责人应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员担任合同工履约监控员,项目部负责人应协调安排本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为合同履约监控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合同履约监控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具体负责本项目部合同履约监控相关事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宣贯本细则及集团和分公司的合同履约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起草本项目部的

4、合同履约管理制度;(二) 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填写、汇总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对本项目的合同实施履行监控;(三) 按本细则的要求,向分公司报送项目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并及时反馈合同履约风险信息;(四) 分析合同履约风险,落实集团及分公司提的风险防控建议或措施;(五) 解决或协助解决合同履约中的纠纷;(六) 做好或协助做好合同履约资料的保存工作;(七) 集团或分公司交办的合同履约监控的其他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在本细则颁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的合同履约监控员名单报送集团商务部备案。第六条 合同履约监控报表为配合本细则的执行,集团制定了同意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报表分为五类,即:建设工程承

5、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履约监控表。第七条 履约过程监控:分级监控各项目部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梳理本公司或项目部的合同类型,按季度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监控,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并以承包合同进行分类,对每份承包合同及其项下分包合同的履约监控报表进行汇总,于每月10号之前将本单位上一月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报送至分公司,再上报商务部。各项目部同时要保存好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种证据资料,必要时要按照集团和分公司的要求报送相应的履约证据资料。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对项目部报送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进行整理汇总,按季度监控合同履约过程,并以

6、承包合同分类汇总项下分包合同,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之前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报送至集团商务部。集团商务部对各分公司报送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进行汇总,对合同履行过程每季度监控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去兑合同履约过程进行检查和现场监控。第八条 履约过程监控:定期分析 集团和分公司,项目部要对合同履约监控报表中反应的实际履约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实际履约不符的具体原因,对承包合同履约情况与分包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对比,评估履约不符的风险和风险受控状态,并提出指定防控风险的建议和措施。第九条 履约过程监控:及时反馈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风险,各分公司及

7、项目部要及时将风险信息逐级反馈至公司商务部及法律顾问,共同研究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建立起“上下沟通、协调一致、共同预防”的风险发空体系。风险信息的反馈遵循及时原则,不受本细则第七条报送时间的限制。第十条 履约过程监控:适当处理 集团和分公司、项目部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要区分不同的风险源、合同类型、合同相对方、风险后果等因素,综合运用风险预防、规避、分散、转嫁等处理方法,采取不同的风险处理措施,以消灭风险损失或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第十一条 罚则对合同履约监控负有职责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控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集团或分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

8、的,由集团或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追究项目部和人员的责任:(一) 未履行合同履约监控职责,并未填制合同履约监控报表的;(二) 未报、迟报、瞒报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或迟延反馈合同履约风险信息的;(三) 未按要求切实履行风险分析、防控措施建议及制定等职责,导致风险分析不到位、防控措施采取不当的、第十二条 其他 分公司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根据惯例实际,将合同履约监控情况纳入项目部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本细则得到有效执行,实现合同履约监控目的。第十三条 附则本细则由集团商务部负责解释、修改,并子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项目信息

9、项目名称合同备案后每月报一次累计工程进度信息报告期形象进度部位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信息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相关制度工程安全施工信息工程施工安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是否专款专用工程预付款信息本报告期应支付数额(元)本报告期实际支付数额(元)未足额支付原因工程进度款信息本报告期应支付数额(元)本报告期实际支付数额(元)未足额支付原因工程洽商信息本报告期工程洽商确认数量(个)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工程洽商本报告期应支付工程洽商款(元)本报告期实际支付工程洽商款(元)本报告期未及时支付洽商款原因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项目

10、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备案后每月报一次累计专业承包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合同订立数量(份)合同电力价款总额(元)已备案合同数量(份)应支付专业承包工程款(元)实际支付专业承包工程款(元)未足额支付原因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合同订立数量(份)合同订立价款总额(元)已备案合同数量(份)应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元)实际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元)未足额支付原因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合同订立数量(份)合同订立价款总额(元)已备案合同数量(份)应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元)实际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元)未足额支付原因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工程名称: 填报日期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备案后每月报一次累计合同重要内容变更信息规模标

11、准是否变更使用功能是否变更结构形式是否变更重大基础处理方式是否变更项目经理是否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严重纠纷是否因拖欠工程价款而影响到项目正常施工是否存在因存在大量洽商变更不确认而引发结算风险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拖欠劳务费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延期交工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工程竣工结算相关信息发包人与承包人是否按期确认结算价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确认结算数额(元)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分歧的结算数额(元)对存在结算分歧拟采取的处理措施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集团主管领导签字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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