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司机专用(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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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编号: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名称: 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该工作任

2、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提出按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而乙方未按期答复的,视为乙方不同意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本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甲方按规定应当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乙方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得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甲方支付双倍工资。(五)如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与实际用工(乙方实际上班)之日不一致,则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乙方实际上班)之日起建

3、立,本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的起始日期亦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具体以岗位说明书为准)。(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必要时,有权指派乙方到甲方的各办事处工作。(四)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外出从事临时性工作或者接受学习培训任务。(五)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及/或赔偿。(六)因下述原因之一导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薪酬待遇发生变更,乙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4、,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亦无须承担其他责任:1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职责,经甲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甲方因而决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本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或本企业的机构设置而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3甲方依法实施竞争上岗制度,乙方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失败而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职务的;4乙方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奖惩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调岗、降职、降薪处分的;5法律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随时待岗,但甲方需保障乙方正常休息

5、。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二)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按前述约定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制度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该岗位的加班报酬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四)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法定休假日和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五)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

6、定节假日加班。(六)甲方按规章制度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综合工资:甲方每月向乙方计发工资 元(该工资已包括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以及加班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2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3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幅度。(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三)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四)甲方每月

7、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延后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被安排另行补休的除外。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本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8、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

9、履行。(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虚假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前已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乙方在应聘时未向甲方声明的;(4)乙方被查实在应聘前已受到过其他聘用单位给予的记过、

10、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但在应聘时未向甲方声明,或乙方被查实有盗窃、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前已受到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而乙方在应聘时未向甲方声明的;(6)乙方被查实未依法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7)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8)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9)乙方失职造成甲方遭受重大声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被同行业批评、被起诉、被申请仲裁,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等等);(10)乙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11、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1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处理的;(1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5)乙方利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占甲方的财产、收受他人的贿赂或者为自己谋取私利的;(16)乙方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泄露、准许他人使用或者私下自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17)乙方在职期间一年内受到三

12、次以上(含三次)警告处分或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18)乙方在职期间发表有损甲方的言论,损害甲方的声誉、信誉的;(19)乙方为驾驶证因自身原因被吊销或不能使用的,无法继续从事该种作业的;(20)乙方作为管理干部,在部门或团队内营私结派,严重影响本部门或本团队团结的;(2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22)出现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辞退、开除乙方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按照上述第(13)、(14)、(21)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下列情形之

13、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包括乙方):(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除下述第(5)项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4)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强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本单位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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