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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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修订说明发布日期:2020-04-15来源:生态处作者:一、修订背景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构建五大体系、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载体和平台。2017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等相关文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指标),为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并取得了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

2、试行规程存在程序复杂、部分管理职责变化等问题,部分试行指标已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在规范性、科学性和差异性上存在需要调整的地方,且试行规程和试行指标文件至2019年12月底已过有效期,因此需对试行规程和试行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长期指导示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二、修订原则(一)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1.保持平稳。试行规程总体上比较成熟,因此修订时采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只对试行规程中部分不适宜的内容进行调整。2.强化责任。发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筛选、把关作用。在评审流程中强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要求对申报县、乡镇等创建主体进行预审。3.严格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创建的申报

3、条件,细化申报条件,明确禁止申报的情况,严格考核标准,严把创建质量。(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1.保持稳定、适当调整。试行指标总体上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相对比较成熟,修订时保持总体稳定,作适当调整,避免出现因调整过大,影响示范区建设的连续性。2.问题导向、突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试行指标存在的指向不明、数据难以获得、口径不一、难以操作、标准不适宜等问题,提高示范建设指标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同时坚持示范导向,突出示范作用。从指标框架、设置、指标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优化,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指标体系。3.对接部署、衔接任务。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

4、尤其是党的十九大至今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将其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示范区指标体系中去,重点衔接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等的目标任务。推动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大体系建设,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4.严格标准、考虑差异。严格创建标准,把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降低的要求贯穿到示范创建过程中去;同时充分考虑指标数值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经济条件影响带来的差异性,分区分类优化考核标准。三、修订内容(一)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后的规程共包括总则、规划实施、申报、核查

5、与命名、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从创建主体范围、申报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与国家规程相比,扩大了创建主体范围。除了聚焦市、县两级外,还增加了乡镇和各类开发区等其他创建主体,并对其申报流程进行了规定。2.与省级试行规程相比,简化创建程序。原规程从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规范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评估、考核验收两个环节较为繁琐,因此参照国家修订思路,对试行规程的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将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过程压缩为一个核查过程,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修订后的指

6、标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3个部分。示范市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10大任务出发,共设置38项建设指标(含22项约束性指标、16项参考性指标);示范县同样从以上6个领域、10大任务出发,共设置36项建设指标(含21项约束性指标、15项参考性指标);示范乡镇从生产发展、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4个领域出发,共设置20项指标(含14项约束性指标、6项参考性指标)。

7、修订后的指标,进一步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落实了我厅新职能新任务。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与国家指标相比,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和数据可获得性,新增了特色指标,并优化了部分指标名称和内容。(1)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新增了我省特色指标“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行政村比例”;(2)根据我省水质目标考核现状,将“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分别改为“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高幅度”“地下水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3)结合我省现状以及相关规划、方案等,对“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

8、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值进行了适当放宽或加严;(4)结合我省相关工作任务分工,对部分指标数据来源进行了修改完善。2.与省级试行指标相比,对接我省新任务新要求,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新增和删除。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落实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目标任务,新增“河长制”“PM2.5浓度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指标,同时结合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删除“耕地红线”“空间规划”“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治理完成率”等指标。相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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