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昆仑银行财税库银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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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仑银行财税库银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昆仑银行财税库银信息处理系统的税收缴库业务处理,确保税收、财政支付、社保业务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税库银信息处理系统的税收缴库业务,是指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对税收收入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和“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等信息进行实时单笔扣税(费)、定时批量扣税(费)、冲正、对账、财政支出、国债业务联机处理的各项业务。第三条 各分行与国库清算资金应按照总行及当地国库部门的要求采取定期集中

2、方式进行清算,即由各分行将税款划转至指定国库。第四条 各营业网点及内设机构(如清算中心等,下同)申请加入财税库银系统开办的国税和地税税款划缴、财政支出、国债业务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国库信息系统每日发起信息核对报文,与各级行进行信息核对,原则上以国库信息系统发起的数据为准。第六条 办理业务的各级机构均可以通过连接内部办公系统计算机即可直接登录核心业务系处理相关业务。第二章 系统运行管理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需加入财税库银系统的,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交汇总“昆仑银行财税库银系统新增/撤销机构申请表”(附件1),通过扫描件发送至总行

3、运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提交系统维护单,信息科技部负责与国库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网络连通测试,同时在财税库银系统中完成新增机构参数配置。各分支机构根据科技信息部门下发的通知,直接登录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连通测试,测试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变更财税库银系统的行号(支付系统)和内部账户(待结算财政款项)的,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交“昆仑银行财税库银系统变更机构申请表”(附件2),通过扫描件发送至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收到申请表后,1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交系统维护单,由信息科技部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完成行

4、号和内部账户的变更。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撤销财税库银系统机构的,由运营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交汇总“昆仑银行财税库银系统新增/撤销机构申请表”(附件1),通过扫描件发送至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运营管理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提交系统维护单,由信息科技部在联网核查系统中完成银行机构的撤销。第三章 岗位设置第十条 财税库银各岗位人员的操作权限按照分级管理、相互制约、方便操作的原则设置。 第十一条 支行应设置经办员岗位,主要负责客户的签约、查询、缴款书打印、解除签约等操作。第十二条 总、分行应设置经办员、复核员和授权员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经办员岗位主要负责协议三方协

5、议或委托代扣协议签订、客户缴款凭证的打印及日切对账结果的查询、核对、打印等操作,确保数据核对一致;复核员岗位主要负责审核经办员提交的对账数据的真实性,并根据对账数据向当地国库部门汇划款项。授权员岗位主要负责对经办员和复核员提交的汇款业务进行授权。第四章 业务处理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通过网间互联接收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在收到国库通过网间互联发来的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当日,根据与纳税人签订的代理缴税划款协议或纳税人发出的划款指令,系统自动将税款从纳税人账户划转到“待报解预算收入”科目,并使用通用记账凭证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同时通过网间互联将成功扣款回执发送国库信息系统。 各级机构在收到国库信息系

6、统发来的扣款成功回执核对清单后,按清单所列金额于当日、最迟次日上午将税款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划缴国库。 第十四条 各级机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接收电子缴款书信息的,在收到国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小额借记支付报文后,在回执期限内,将税款从纳税人账户划转“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同时向国库返回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将税款划缴国库。 第十五条 国库与银行未实行资金集中清算的,银行应将税款划转到清算国库;国库与银行实行资金集中清算的,银行应将税款划转到指定国库。 第十六条 纳税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电子缴款书金额的、纳税人账户信息有误的,各级机构应及时通过网间互联返回扣款不

7、成功回执,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在回执期限内返回小额支付业务回执,拒绝付款。 第十七条 各支行应每日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并及时交付纳税人,同时打印扣税清单作为机构账务凭证;各分行清算中心应每日打印辖属支行的扣税汇总清单,核对相符后换人向国库划缴扣税款项。第五章 特殊业务的处理第十八条 冲正处理:若税务机关发起冲正信息冲销某比扣税业务,国库信息系统收到冲正信息后,与对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已收到扣款成功回执的,拒绝冲正;确认已收到扣款不成功回执或未收到扣款回执的,实时向税务机关返回同意冲正信息,并对未收到扣款回执的,通过网间互联实时向银行发出冲正信息,银行收到冲正信息后,办理冲正,系统自动将已

8、扣税款返还纳税人存款账户。 第十九条 止付处理:若税务机关发现已发出的批量扣税信息包中有错误的明细信息时,可以对整个信息包或其中的单笔信息发起止付申请。国库信息系统接收到止付申请后,检查原批量扣税信息包的处理状态,并根据该信息包的处理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若我行已经扣款,立即返回拒绝止付的止付应答;若我行扣款不成功或暂未扣款的则向国库信息系统返回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二)若国库信息系统尚未转发原批量扣税信息包的、转发失败的或被银行拒绝接收的,应由国库返回税务机关止付成功的止付应答。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仑银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办法中相关规定与当地监管部门有关制度有

9、差异,已当地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财税库银系统试运行之日起施行。附件1:昆仑银行财税库银系统新增/撤销机构申请表年 月 日序号性质:1、新增2、撤销机构名称(以核心系统的名称为准)机构代码(以核心系统的名称为准)清算行行号生效日期分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部门留存,一份交接收部门。附件2:昆仑银行财税库银系统变更机构申请表年 月 日序号机构名称(以核心系统的名称为准)机构代码(以核心系统的名称为准)清算行行号生效日期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分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部门留存,一份交接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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