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股票1000万(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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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1、乙方具有丰富的投资理财经验及操作技能;2、甲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合作投资理财事宜(以下简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1、 合作方式1、 甲方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作事宜资金总额的90.91%;乙方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合作事宜资金总额的9.09%;甲方和乙方将出资资金汇入双方指定的证券托管银行账户,乙方凭借丰富的投资理财经验及操作技能负责指定证券账户的具体买卖操作,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2、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如下证券账户作为合作事宜的

2、管理账户以及操作平台: 开户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账号:户名:账户初始资金:甲方1000万乙方100万作为劣后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托管(开户)银行: 托管(开户)银行账号: 3、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投资需要向指定证券托管银行账户或者甲方指定的其它银行账户,一次性或者分次汇入出资资金,甲方在乙方汇入保证金后全部到指定帐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出资资金一次性或分次划入指定证券账户。4、甲方和乙方每次将出资资金汇入指定证券账户后,双方均应就已出资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合作出资总额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甲方的首次出资的书面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须将指定证券账户以及账号登陆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使用,甲方和乙方

3、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二、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出资资金均系各自的自有资金,以及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处分权,资金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承诺,将合法操作指定证券账户,不进行非法证券交易。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三、合作事宜期限为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日前(包括届满当日)将指定证券账户清仓。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意向持续或者继续合作的,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形式合作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如要终止合作或临时提取管理账户中的资金则应向其他方书面提出申请,乙方应在一方提出该等申请之日起二日内

4、将指定证券账户清仓,并终止管理和操作。由于合作期限届满或单方申请导致合作终止,乙方对指定证券账户清仓后,甲方有权修改指定证券账户的登陆密码。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勤勉尽责,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修改指定证券账户的登陆密码。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作事宜的风险控制条款如下:(1) 绝对风险控制指标为亏损额不超过指定证券账户初始资金余额(即甲方和乙方实际出资总额,下同)的5%,全部风险及亏损均由乙方承担。(2) 在乙方进行投资理财操作的期间,无论盘中还是结算后,必须保证指定证券账户资产总额(股票市值加剩余

5、现金)持续保持在账户初始资金余额的95%以上。 (3)如指定证券账户资产总额低于账户初始资金余额95%,乙方无权继续买入股票并有义务立即主动与甲方沟通,且乙方应在次日上午9:30前以自有合法资金划入托管银行账户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补充账户资金,并保证账户资产总额达到初始资金的100%。 (4)如指定证券账户资产总额低于账户初始资金余额95%,甲方有权更改账户登陆密码暂时禁止乙方操作,并且甲方拥有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卖出股票减仓或者清仓止损的权利。因减仓或清仓导致账户资产总额不足甲方初始投资资金(即甲方的全部出资,下同)部分,乙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次日中午11:3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托管银行账户。该等情

6、况下,甲方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5)乙方不得买入ST及*ST等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单一股票持仓不得超过70%,在合作指定证券账户中乙方保证金加浮动盈亏小于20%的前提下,账户持仓比例不得超过80%。 (6)乙方承诺,在协议履行期限内,清仓后指定证券账户资产总额不足甲方初始投资资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以及弥补。五、亏损承担及收益分配方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合作事宜终止后,在完成指定证券账户清仓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按照本协议如下约定进行清算,制定和签署亏损承担或收益分配方案(以下统称为“分配方案”),进行本金归还和收益分配。(一)亏损承担如果指定证券账户清仓后,账户资产

7、总额高于甲方初始投资资金且低于或等于账户初始资金余额,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将高于甲方初始投资资金的部分(即乙方全部或部分本金)在分配方案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乙方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合同中止后甲方至少享有3%的固定收益。(二)收益分配1、甲方享有甲方初始投资资金额年化10% 的固定收益,在合作期每届满三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甲方发送结算明细经乙方确认后,乙方根据结算结果交易账户预留不低于结算金额金额的可取资金,甲方予以直接出金;如账户初始投资金额发生亏损,因收取固定收益导致出金后账户净值不足初始投资金额95%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季固定收益。2、

8、投资帐户总资产超过1100万(壹千壹百万)部分,每累积至100百万(壹百万)出金一次。账户总收益账户资产总额账户初始资金余额3、分配方案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初始投资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4、甲方应在分配方案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享有的个人账户收益部分以转账形式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指定证券账户在证券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负完全责任,且未经对方同意,除甲方根据前述风控标准启动减仓或清仓程序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上述指定证券账户上的证券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手续,也不得将指定证券账户中的资金转出。七、双方同意,

9、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或其指定的其它人员有权监测指定证券账户中净值情况,且乙方有义务每周一次向甲方提供指定证券账户的净值通告,每月应与甲方针对合作投资以及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沟通。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担保人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担保人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和甲方、乙方的保证人签字并盖章(自然人仅需签字)之日生效。十、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

10、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及后果均已知悉,并确认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本协议不因任何原因而无效,如由于某种原因而致本协议存在瑕疵或导致无效,甲、乙双方仍自愿依本协议各条款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处理善后事宜。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若乙方以非本人或者担保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名义支付投资款到指定证券托管银行账户或者甲方指定的其它银行账户的,甲、乙及第三方须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予确定。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签约时间和地点:-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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