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合同(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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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项目室内设计合同合同编号:No. 委托方(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方(乙方):【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10】年【06】月目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第二章 签约依据第三章 设计依据第四章 合作要求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六章 设计费用第七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第八章 终止合同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十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一章 合同说明 第十二章 合同附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2 项目地点:【青岛】3 项目规模:【20 万平】第二章 签约依据 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2 符合【青岛】市有关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三章 设计依据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甲方提交项目基础资料。3 合同附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4 当地政府部门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及控制性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设计要求。5 地块及周围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水电、天然气等)的现状及规划设计图纸。6 本项目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建筑规范制图标准】为准。7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8 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支持性文件

3、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但如果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先是合同补充协议,其次为合同包括附件,再为中标通知书(函),然后参考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最后为投标书。第四章 合作要求1 合作模式: 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外完成。 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 境外设计公司,部分工作境外完成,其它工作由境内合作伙伴(丙方)完成。 境内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 其他。2 合作的专业类型: 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 景观设计 室内设计 其他 其他3 设计工作范围:3.1【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4 设计深度: 总体规划设计 景观总体概念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 景观

4、方案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 景观方案扩初设计 建筑扩初设计 景观施工图设计 建筑施工图设计 室内设计 其他 其他5 成果要求: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6 工作进度: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1 在【2010】年【05】月【20】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文件及资料明细清单向设计方提交相应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

5、设计文件的时间。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3 甲方负责编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并按照任务书规定主持、协调并出席各阶段的设计会议及项目事项的决定;1.4 甲方指定【曲世栋】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前两周以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1.5 甲方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1.6 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1.7 甲方负责审定建筑装修标准以及水、电、消防、煤气等产品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1.8 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1.9 甲

6、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乙方应当于收到定金之时开工设计。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10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1.11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甲方负责提供。1.12 甲方应及时审查乙方提供的设计草案,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确认。2 乙方权利义务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需甲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及文件明细清单(该清单由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

7、完整性、准确性等存在异议,则应于收到该文件、资料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若乙方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满足乙方设计之需要。2.2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甲方委托的项目发展要求、总体规划设计导则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模型等相关资料,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2.4 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5】年。2.5 乙方需要在甲方指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设计周期为自【201

8、0】年【05】月【20】日起,至【2010】年【07】月【10】日。2.6 指定【孙霁璇】为主设计师,参加各次会议,汇报或工作组讨论。【潘雪珍】为本案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经【潘雪珍】【孙霁璇】其中一位亲自签署后方为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主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因此受得影响。2.7 合同签订后【7】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其它设计人员名单和组织构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实施,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2.8 在【05月30日

9、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片(包括【 相关图纸】),并向甲方提供指导性建议及咨询; 2.9 在设计过程中,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于【3】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通过图纸的方式加以补充说明;2.10 协助甲方选定的其他合作设计院进行方案扩初交底,同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2.11 乙方同意若乙方设计进度有所拖延或出现设计错误及其他乙方设计原因,而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上或质量上的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收取的应予退还,并支付利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2.12 由于乙方原因

10、,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20】日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设计费【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1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2.14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及甲方要求参加与本合同项下项目设计有关的的设计审查,并有义务根据审查结论及甲方要求免费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2.1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将本合同下设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

11、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设计费【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乙方的权利、义务须转移或承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或权利义务承接方或承继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16 乙方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必须提交给甲方审查;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乙方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完成,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第六章 设计费用1 取费标准:1.1期(20#至22#楼)户型详情总计价格主力户型编号20#C22#B22#A20#A22#D20#B主力户型200元/,变异户型1万元/套建筑面积()58.2579.6582.329011

12、1.57141.64473.43主力户型(套)111无115套473.43200=94686元变异数目(套)1211无27套710000=70000元小计164686元1.1期(14#至19#楼)户型详情总计价格主力户型编号3B,3B-1说明:主力户型200元/,变异户型1万元/套。 建筑面积()8090120143.15、140.33283.48主力户型(套)无无无22套283.48200=56696元变异数目(套)1113套310000=30000元小计86696元以上两项费用总计为人民币:251382元(大写:贰拾伍万壹千叁百捌拾贰元整)2 合同总价:2.1室内设计费共计人民币:2513

13、82元(大写:【贰拾伍万壹千叁百捌拾贰】元整。简称“总设计费”)。2.2在设计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其中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下工作及履行本合同下义务和责任的全部对价。除总设计费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3 若在合同期间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工作量增加,则增加部分设计费由双方共同另行协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增加工作量的,甲方不予支付设计费。4 支付方式: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4.1 设计费: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硬装施工配合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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