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施工合同(1)(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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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伟梦清水湾东方院玉龙苑32栋3单元201室业 主:刘印、李佳开工时间:2018年3月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刘印、李佳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南昌市缤丽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住房。2、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 。3、工程地点: 伟梦清水湾东方院玉龙苑32栋3单元201室 。4、承包范围:设计施工

2、(见装饰施工图纸) 。5、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A 种承包方式A、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B、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C、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D、 乙方负责监理、设计6、施工工期:70工作日 本工程2018年3月15日开工至2018年6月_25日竣工。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8、 第二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器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指派刘印(联系方

3、式: 13755667737)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曹健(联系方式: 19970198886)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4、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至制定地点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设计变更

5、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自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二年的保修(凭乙方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甲方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列,其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五年。第六条: 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工程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第七条: 工程材料确认本合同工程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由乙方按照预算

6、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乙方材料配送中心配送材料合格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第八条: 工程项目、单价的确认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预算单及设计图纸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终(总)结算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工程款总额的10现金作为定金(由于甲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该定金不予退还)。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及预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安排施工队入场施工。2、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到财务部交付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日交款,乙方有权停工至甲方交款之日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顺延的实际天数为

7、实际交款日减合同交款日),乙方应开具收款收据。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算起,工期相应顺延。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须在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结算与预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敬请客户按时按额交款,以免耽误您的入住):应付工程款付款次数付款具体规定日期总付工程款金额小写:590000元

8、(注:凡属增加项目工程甲方须在支付第三次工程款的同时付清增加项目工程款) 第一次合同生效当日即3月9日40236000元第二次水电完工木工进场即4月3日30177000元第三次油漆工进场即4_月20日25147500元第四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三日内529500元备注: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增减与变更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工程部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果因实际情况需要减少项目,甲方应在该项目未开始施工前提出减少理由,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减项不得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10%。否则视为

9、违约(见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1、根据江西省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入场手续时,乙方只承担壹仟元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其他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处协商解决或承担。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有违反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甲方指定和包供材料1、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质量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发生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施、用具等,甲

10、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采购并送抵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按约定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十三条: 水电供应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原始水电结构详图,并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第十四条: 工程验收和交付1、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为准,甲方若不按时到场验收,则该项目视为合格,该项目在工程总验收时不再验收(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日,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时验收,超过约定时间2日,

11、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单项完工、单项验收的具体项目有:1.1、装修材料的验收1.2、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1.3、防水、闭水试验验收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2、工程验收时,由甲方的驻工地代表到场参与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三日内结清工程余款。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工程余款,即另请其他装修队进行其他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擅自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或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该工程,可采取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与裁决等。第

12、十五条: 损坏与赔偿1、乙方工人在施工期间,如甲方物品用具被损坏或被盗等,经双方核实并确认后,责任在乙方在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或补购等,具体赔偿金额须以该物品有关原始购买票据为准,或请有关部门鉴定核准定价。工程交付甲方后,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认为系乙方施工期间造成物品及用具损坏的赔偿责任。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须每天支付乙方人民币伍拾元整。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一天支付,乙方以每天人民币伍拾元整支付滞纳金。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每天支付甲方人民币伍拾元整违约金。甲方如要求提前竣工须征得

13、乙方同意,并须每天支付赶工措施费_元 /天。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指:停水、停电、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问题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停电每周累计达8小时,可顺延工期一天。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小区有停工要求时。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装修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 防

14、水防漏工程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橱、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渗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导致其他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与改造工程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数量并验收和签字认可。如甲方不按时参加测量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且无异议,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复验费及因此造成停工损失和维修费用等由甲方负责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改造

15、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等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停工、误工,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系乙方擅自改动发生的相关后果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1、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果因实际情况需要减少项目,甲方应在该项目未开始施工前提出减少理由,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减项不得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10%。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减项。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该工程预算总价10的损失。3、合同生效后,工程施工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违约方除结清正在施工的工程量款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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