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需明晰权力边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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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文化产业需明晰权力边界国家广电总局近期继下达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后,又再度高调发话,指出近期电视剧制作中出现的“不足取的创作倾向”,用反常伦理现象作为剧情主要推动力,并“凸显善有恶报、恶有善报,造成善恶观混乱”,“整体格调不高”,是一种不应该提倡的创作方法。 在中国国情下,文化生产与消费是一个比物质生产与消费更为复杂得多的领域,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分寸与火候也更不好拿捏。正因为如此,尽管某些禁令、限令或者“点评”也屡屡引发争议,招来抱怨甚至喊冤声,但文化管理部门的出发点仍是出于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出于对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考虑。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是,管理文化产业不是为

2、了管死,而是为了管活。尤其是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民众的文化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文化需求正在爆发的当下。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化生产和传播都由政府包办,文化体制改革事实上更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虽然现在很大一部分文化事业也是由社会来承担,民营资本与民间力量对文化事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参与,但有些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较之整个经济发展,仍然“计划”色彩浓厚,仍然习惯于扮演“娱乐大管家”的角色。这个“管家”总是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对提供给民众的文化产品的口味以“家长”般的关心,惟恐文化市场的混乱、“低俗”毒害民众的精神生活,败坏道德人心。管理部门有这样的忧虑完全可以理解,对文化市场也的确不能放任

3、“一切向钱看”。只是,文化管理部门往往“全能”到对何为美丑、什么能看什么不能看都面面俱到,大有包办民众选择文化消费品之势。如果这种包办只限于倡导层面,尚可理解,然而这种包办却常常直接转化为政令。一些文化管理部门的政令往往让业界无所适从:一是总喜欢使用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比如低俗、格调不高等,且对什么叫低俗、何为格调不高,缺少明确的标准与界定。二是针对电视、电影、书籍、音乐、网络等诸多文化产品,一方面禁令、限令频发,另一方面又存在朝令夕改。标准的模糊与政策的不连续,必然造成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盲目和混乱。模糊化、随意地处置个案,让行政部门与行政对象都犹如盲人摸象,既导致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忙不迭地寻

4、找底线与红线,也损害管理者的公信力,而作为文化消费者的民众也未必领情。文化产业作为创意产业、智慧产业,对自主创新的含量要求更高。创新,最怕模糊化的“人治”,最渴望权力边界清晰的法治。如果仍然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用“人治”的办法管文化、办文化,只能窒息文化产业的发展。几年前,有关部门曾提出中国存在“文化赤字”问题,即较之中国对外经贸连年“出超”,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则是严重的“入超”要改变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入超”,必须解放、激活我们的文化生产力。而这又有赖于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真正实现职能转变,实现文化生产的管办分离,少一些禁令,多一些服务。最根本的,还是严格遵守宪法,以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原则清晰划定权力边界,而不是动辄出台禁令对文化市场挥刀相向。文化生产离不开民间力量,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必须确保为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营造法治而非人治的环境与土壤。通过法治营造健康、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使文化产品的制作更加专业化、标准化,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真正有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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