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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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2、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

3、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

4、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字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

5、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二、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三、关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问题。下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也应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6、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十七种情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

7、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8、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

9、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如不满6个月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满半年的按1年计算)。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才能解除,但未提前通知的,应额外加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3、计算经济补偿金中工资的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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