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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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办公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 从1951年开始,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便实行了退休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工龄年限连续工龄满10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照工龄及其他条件支付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员死亡。劳动法未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的解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2、“男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规定在目前的环境下适用是存在障碍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实践中执法不严,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假如劳动者已经五十五岁以上,如果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

3、险,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可能年龄已经70有余了,但根据我国一直沿用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社保机构一般是不可能再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就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终止的尴尬局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补充规定,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以往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均认为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劳动合同法

4、的规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才终止。 典型案例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女清洁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2006年6月份,公司与何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07年6月份到期。2006年11月份,何某年龄已经50岁。同年12月份,公司向何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何某已经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不服,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坚决认为何某已经

5、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此案以后,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如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何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至2007年6月份到期。鉴于何某在2006年11月份已经年满50周岁,已失去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因此,该劳动合同自2006年11月份后的部分无效,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遂驳回何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此案的裁决结果代表了以往司法实践

6、中对此类案件的普遍性认识,司法实践中认为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再具有劳动者身份了,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该认识,导致了与本案何某一样的众多劳动者被企业“无情”地辞退,这些劳动者大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辞退后找工作更加不易。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全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 风险提示实践中应当区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退休年龄”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根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如果个人缴费年

7、限累计不满15年,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未作任何规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年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中,“国家法定的

8、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篇二: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1-01-17 11:24 我要评论 为您 办护照需要什么材料同时和两个男人做工作单位 英文同时的近义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

9、终止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3条关于这一问题曾这样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实施条例却将“草案”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取消了。 最后,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分析。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

10、学说: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做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因此,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在本单位的工龄挂钩。二是法定违约金说。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三是社会保障说或社会保障金说。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度过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

11、的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既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作用是社保保障性质的,即保障劳动者被解雇或被迫辞职后到重新找到新工作这段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既然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应退出劳动领域,不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也不存在劳动法律规定的重新找工作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篇三: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合同终止 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合同终止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老张一直在某汽修公司工作,在最后一次续订合同时与该汽修厂签

12、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老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老张的养老保险缴费期未足15年,因此不能够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厂方终止与老张的劳动合同,并为老张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老张认为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他还没有拿到养老保险,厂方没有权利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必须等合同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厂方属违约行为,应赔偿他损失。厂方坚持按照规定,为老张办理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停止老张的工作,并停发工资。老张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厂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受案后经调查,对老张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定老张应按该厂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这是一个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

13、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实施条例第21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尚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但是,实践中个别劳动者可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还不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此时,用人单位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达到

14、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案例中,汽修厂与老张终止劳动合同,为老张办理退休手续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指的是1978年5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即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2008-2009年度上海卢湾区“十大优秀律师”,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邮箱hulvshi119手机159018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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