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稿)(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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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制企,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流程,界定局各部门、区域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之间工作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及局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局名义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同、并购与转让合同、工程联营体协议、工程标前合作协议、咨询协议、总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或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协议、承诺书的商业文书。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

2、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权限和职责进行评审,并经相应权级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订立。第四条 凡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或复杂工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一)承包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二)承包合同额在1亿元以下但涉及国家级优质工程及以上的质量约定,且质量罚款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三)承包合同额在1亿元以下但较工期定额相比工期提前40%及以上,且工期罚款在0.05%/天及以上,或工期罚款总额达到合同额的3%及以上;(四)累计为业主垫资赊销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

3、工程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五)工程竣工时尾款(指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我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业主实际支付的款项相比剩余的部分,扣除保修金)比例在10%及以上,且偿还期限超过竣工后6个月;(六)合同关系复杂的BT、BOT、BOOT方式或类似的方式筹建;(七)工程总承包序列中EPC、BD等类似方式建造;(八)其他具有新型、疑难法律关系。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性工程”是指本办法第五条所涉及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具有发包工程项目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八条 各类合同的主办单位为按照业务职责组织业务实施的部门和机构,如公司、局职能部门等

4、。第九条 局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机械采购、机电设备采购、劳务基地建设等行为的审批,组织招议标,参与合同谈判、会签、审查、签订、交底及实施;第十条 局投资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行为的审批,并与局长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本部门权限内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的草拟、谈判、会签、签订、交底及实施;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管理。第十一条 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局各类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协议等合同文件的草拟、谈判、会签、签订、交底及实施;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管理。第十二条 局资金部负责组织各类借贷合同、信贷协议、担保合同等资金业务合同的草拟、谈判、会签、签订、交底及实施,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5、管理。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职责工作范围内的合同文件,包括投融资合作、订阅信息刊物、购买软件、委托制作、租赁等各类合同,由部门组织草拟、谈判、会签、签订、交底及实施,负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管理,法务合约部参加评审。第十四条 局法务合约部主要负责业主合同的管理。其职责是:(一)负责处理局与合同有关的合同授权管理、合同法律风险评估及法律事务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局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定及修订局的标准合同文本;(四)负责局总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评比及年审工作;(五)参与特殊或复杂工程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六)负责一般性工程

6、合同的审查工作;(七)负责使用局资质承接工程的合同管理资料建帐、归档工作;(八)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对各公司及总部机构合同管理实施提供支持服务。第十五条 局设立合同评审委员会。局合同评审委员会是在法人授权委托下,对局对外签署的特殊或复杂工程合同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总部决策机构提供主导性意见的一个咨询机构。局合同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市场营销的副局长、局总经济师以及部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十六条 公司负责组织一般性工程的标前合作协议、联营体协议、承包施工合同拟定、评审、谈判和实施;负责本公司合同文件的管理,包括建立公司合同台账、合同履行过程中文本修订与保管。第十七

7、条 项目经理部设置项目合约经理,按照局项目合约经理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办理项目具体合同事务。第二章 合同前期管理第一节 客户信用管理第十八条 局市场营销部门是局的信用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立局客户资信政策原则,建立局客户资信评估体系和客户信用审批程序;(二)对客户资信进行年度总结,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客户资信评级及资信政策,发布客户风险预警报告;(三)收集和更新各公司提供的项目信用信息、客户资信信息,定期在局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布不良客户名单;(四)为具体工程项目提供信用资询;(五)负责在局内部进行客户资信管理工作的督察和培训;(六)对接总公司市场部,及时报送或反馈局的重大信用事件、

8、资信恶劣客户、不良客户名单;(七)其他。第十九条 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公司的信用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接局市场部,接受局市场部指导和监督;(二)收集并上报本公司的项目信用信息、客户资信信息、资信恶劣客户、不良客户名单。第二十条 信用管理的内容为收集到的具体客户、项目信用信息,信息采集应尽量做到全面准确、真实、合法、关联一致。第二十一条 客户资信等级作为交易的参考:资信“好”的客户可以交易;“一般”的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在有了更加全面翔实的了解后方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为“差”的,列入不良客户名单,客户未提交较为有利的担保措施的,不可交易:(一)采用诈骗、隐瞒、抵赖等恶劣手段,

9、给局系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恶意、单方面毁约,给局系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三)对局系统单位进行非正常索赔,累计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四)拖欠局系统单位款项期限较长的或金额较大的;(五)在与局系统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的业务活动中,采取诈骗、隐瞒、恶意毁约等恶劣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并给对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六)由于诉讼、仲裁、欠还贷款、欠缴税费等原因,其资产或帐户被法院、银行或税务部门封存或冻结,对其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七)由于经营不善,经营环境或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势的;(八)存在着其他资信恶劣行为和潜在的资信危机;(九)总公司及局规定不得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客户。第二十条 分供方的信用

10、管理,由局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合格分供方考评程序、制度,对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第二节 授权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节中所涉及的授权适用于使用局资质承建的工程前期经营、业主合同及投标文件、分供方合同的审批和签订。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授权体系按局组织系统分为:局长、局主管领导、局职能部门、公司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公司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七个层次。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二十一条适用范围内的审批和签订行为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行使,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第二十四条

11、 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局法定代表人向受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表明以下内容后由局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局印章:(一)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二)受托人所在单位、职务;(三)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四)授权委托有效期、签发日期。第二十五条 对二十二条所涉及的人员任命后自动生成授权,并随相关正式任免文件的下发而自动生效或失效。第二十六条 除二十二条所涉及人员外,当需要其他人员代理事宜时,由局法定代表人视情况择定人选并对其授权,签发授权委托书。此类受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二)应当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三)了解并能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四)具有所属单

12、位开具的委托申请。第二十七条 前期经营的授权(一)前期经营是指工程承揽阶段与业主的接洽,包括与业主接触、为业主提供前期服务以及项目信息评审、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前的经营谈判与业主往来工作等。(二)正常情况下,被授权负责前期经营的受托人为公司经理和公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经理。(三)特殊情况下,局法定代表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前期经营代理人的人选及其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的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二十九条 业主合同的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三十一条 专业分包合同的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

13、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三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审批权限见(附表)。第三十四条 局市场一部、二部、三部、山东分局、北京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归口管理地区的前期经营及投标文件审批的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并监督授权委托事务的处理;局法务合约部负责合同文件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并监督授权委托事务的处理。第三节 合同评审第三十五条 本节中的评审适用于使用局资质承建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评审。第三十六条 一般性工程,各公司经过评审后,报局审批;特殊或复杂工程,各公司经过初评后,报局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再次评审和审批,再次评审采取召开合同评审委员会或者成员会签的形式。各公司必须执行局的评审决定。第三十七条 合同在

14、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及职责进行评审,办理合同盖章手续时必须具备书面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书面评审记录,局法务合约部有权根据情况决定盖章或不予盖章。(一)招标文件的评审第三十八条 工程招标前,市场营销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报局市场营销部。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要注意审查下列因素:(一)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建设单位注册情况、项目资金的来源;(三)建设单位经营业绩、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资信情况。第三十九条 评审职责划分:局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特殊或复杂工程的招(议)标文件评审,局相关部门配合。区域分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性工程的招(议)

15、标文件评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作好特殊或复杂工程的招标文件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初评后报局市场营销部门。第四十条 评审的内容:各部门在对以下内容评审时不仅要提出问题,陈明厉害,还必须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一)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背景的评审,应阐明招标文件的基本规定,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点、业主的资质条件、投资的可靠性,对市场影响的分析,竞争情况分析及投标优势分析。(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条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明确性的评审。(三)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的合理性评审。(四)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技术要求、工艺可行性、工程质量标准及满足工期要求能力的评审,应阐明施工难点及非常规要求。(五)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能力的评审。(六)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材料供应调配能力及机械设备提供能力的评审。(七)财务资金部门负责付款条件、担保、保险、保函(保证金)合理性的评审。(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保证能力的评审。(九)局、区域分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分级招标文件评审的审批。第四十一条 评审工作要求(一)市场营销部门在获得招、议标信息或接到招(投)、议标通知、投标邀请书或委托信息后,应及时与业主沟通,明确业主要求,按管理权限组织招(议)标文件的评审,各部门的评审结果应形成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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