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资产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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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SER融资租赁资产保理刘步文2012/8/18为了系统地学习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相关知识,我们从融资租赁、保理原理开始学习,了解商业银行将应账款保理业务理念引入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费,创造性地设计出融资租赁应收租赁费保理业务,拓展自身业务范围的同时,满足了融资租赁公司对债券资金的需求,全面掌握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相关知识。目 录第一章融资租赁的原理11.1融资租赁的概念与组成要素11.1.1融资租赁的概念11.1.2融资租赁的组成要素11.2租赁的分类与账务处理11.2.1租赁的分类11.2.2承租人的账务处理11.2.3出租人的账务处理11.3融资租赁的功能11.3.1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1

2、1.3.2促销工具11.3.3节税调税功能11.3.4调节财务报表的功能11.4融资租赁的表现形式1第二章保理原理12.1保理的概念12.2保理的分类12.2.1根据保理业务开展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12.2.2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12.2.3根据是否披露应收账款已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12.2.4根据保理商是否提供预付款融资,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12.2.5根据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数量,可以分为单方保理和双方保理。12.2.6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12.3保理的功能12.3.1贸易融资1

3、2.3.2销售分户帐管理12.3.3应收账款催收12.3.4信用风险承担1第三章融资租赁资产保理原理13.1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定义13.2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法律依据13.2.1合同法13.2.2物权法13.2.3直接规章制度13.3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主要分类13.4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主要功能13.4.1融资功能13.4.2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13.4.3保理是租赁公司的重要退出渠道之一13.5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承办机构1第四章融资租赁资产保理实务14.1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当事人14.2应收租赁款款保理业务的基本流程14.3应收租赁款融资的基本要素14.3.1工行对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14.3

4、.2出租人应具备的条件:14.3.3出租人应具备的条件:14.3.4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14.3.5应收租赁款应具备的条件:14.3.6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准入条件:14.3.7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准入条件14.3.8应收租赁款保理融资规模14.3.9应收租赁款保理期限14.3.10应收租赁款保理融资利率14.3.11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手续率14.3.12保理保证金:14.3.13办理保险:14.3.14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提供资料14.4应收租赁款保理实务操作模式14.5.1普通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模式14.5.2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模式14.5.3回租保理融资模式14.5.4贷款与

5、保理结构的融资模式1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现代租赁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年均13%的增长速度。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手段、投资方式、贸易方式和特殊的信用形式,融资租赁己发展成为连接金融、贸易和工业生产的桥梁,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驾齐驱的行业,被誉为金融业的“第五大支柱产业”和“朝阳产业”。融资租赁业的欣欣向荣需要融资租赁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基础,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权融资是融资租赁公司采购出租物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迅猛发展,简单的银行贷款融资已不能满足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资金供给的需求。基于承租人定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

6、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费与保理中的应收账款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融资租赁资产保理便成为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债权资金供给的又一重要通道。为了系统地学习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相关知识,我们从融资租赁、保理原理开始学习,了解商业银行将应账款保理业务理念引入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费,创造性地设计出融资租赁应收租赁费保理业务,拓展自身业务范围的同时,满足了融资租赁公司对债券资金的需求,全面掌握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相关知识。第一章 融资租赁的原理1.1 融资租赁的概念与组成要素1.1.1 融资租赁的概念在我国,融资租赁的名称来源于英文Financial Leasing。在实践中,由于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各部门

7、职责不同,对融资租赁理解的角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对融资租赁内涵都进行了一定描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租赁业管理办法则各自对融资租赁给予了定义,但总的来看,对于融资租赁的认识并没有本质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和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基本一致,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

8、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综合上述法规及相关文献观点,融资租赁可以归纳为在出

9、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供货人进行选择,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1.1.2 融资租赁的组成要素融资租赁是融贸易、金融、租赁为一体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赁服务,承租方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将简单的采购变为采购与融资相结合的综合业务。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相关的合同、三方当事人、四个支柱”。1. 两个相关的合同两个相关的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的买卖合同。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署,

10、合同中明确租赁时间、租赁利率等。通过此合同出租方可确定融资收益,承租方可确定租金总额,即租赁总成本。买卖合同一般由设备购买方和设备出售方签署,设备购买方即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通过此合同出租方可确定融资成本,两个合同共同牵制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当事人。有时出租人同时也是供货商的角色(供应商设有金融服务部),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返还式租赁),还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出租人的角色(转租赁)。出租人、供货商、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在买卖合同中主要体现出租人的义务,即支付租赁物的货款,承租人行使买方的租赁物件选择

11、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主要体现了出租人的权利,即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承担租赁物理赔风险,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负责。3. 四个支柱融资租赁靠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适度的监管制度这四个支柱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法律保护,保障租赁业务正常顺利的开展;会计准则,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税收优惠,有效控制融资租赁成本,使融资租赁更具吸引力;适度的监管制度,保障融资租赁的有序、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四大支柱的建设基本完善,但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建立的这些支柱将越来越与国际取向一致,租赁的政策环境也会随之得到改盖1.2 租

12、赁的分类与账务处理1.2.1 租赁的分类我国的合同法将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或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分为租赁(Rental)和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两种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租赁遵照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融资租赁则遵照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由于不同类型租赁的性质不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租赁交易性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规定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我国合同法与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可以将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与承租人、收取租赁费的交易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还可以分为

13、传统租赁、租售或租买,融资租赁分为典型的融资租赁和非典型的融资租赁(或叫经营性融资租赁)。1. 传统租赁:租赁交易标的物(资产或场地等)为出租人自有或由出租人独立决策购买,租赁交易的实质就是自有物件出租,租赁是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的交易,在实务中,具体表现为租期较短的“租赁”、“出租”、“租借”等形式,租金支付为非全额清偿。2. 租售或租买:一种将租赁与购买或销售相结合的创新租赁交易,在现实市场交易中,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以变相方式进行“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的交易行为。3. 典型的融资租赁:当租赁交易按照我国合同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

14、,都属于融资租赁时,称这样的租赁为典型的融资租赁,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一项:1) 当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移给承租人;2)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优惠购买权,且可以合理预计承租人会行使购买权;3) 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低于75%);4)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低于90%);5) 租赁资产特殊,如果不经改造,则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4. 非典型融资租赁:当租赁交易按照我国合同法进行分类时属于融资租赁,而按照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分类时属于经营租赁时,我们将这类融资称之为非典型融资租赁。1.2.2 承租人的账务处

15、理我国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不同类型的租赁业务规定了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典型的融资租赁符合该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规定,按照融资租赁的进行账务处理,经营租赁和非典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经营租赁进行账务处理。1. 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企业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将所支付的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不在表内反映,也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负债,租赁前后的资产负债表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在支付租金时减少企业的现金和在期末时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项目。2. 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l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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