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福州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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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DHZFCG-G-2009002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HZFCG-G-2009002项目名称: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路灯设备项目政府采购采 购 人: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二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一、 投标邀请函 3 二、 招标货物一览表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一、 说明 9二、 招标文件 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2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3六、 定标和签订合同 15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18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8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1 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受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委托,对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路灯设备项目政府采购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1. 招标编号:DHZFCG-G-2009002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09年 7 月 21日起至2009年 8 月 1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

3、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8月 11 日上午9:00之前提交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时间: 2009年8 月 11 日上午9:0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座 )7,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8、以上如有变更,本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及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通知,请投标人关注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

4、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座 )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8310030 传 真: 0591- 87528550 联系人: 董小姐 林先生 电子信箱: 开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安支行帐 号: 35001887407052501100附: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项目交货地点交货期11单臂灯杆H=11M12(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林洲路交货地点为承包方指定的福州市区的仓库或工地现场。合同签订后20天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路灯箱变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钠

5、灯具250W123单臂灯具H=11M15(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金洲南路4钠灯具250W155双臂灯具H=10M38(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芦滨路6钠灯具250W387钠灯具150W388箱式变压器80KVA1一,备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3)、投标人要求在投标的同时将合同包中所投路灯杆的(灯杆

6、根部(含法兰盘)约1米高的实物样本)一个、钠灯具各一套送到开标现场,样品应贴投标单位的名称、型号规格、对应招标文件中的货物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未提供样品的货物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中标后样品经用户确认后封存,作为验收标准。(4)、投标人所提供的灯杆、灯具造型应与采购人所提供的效果图相同。(5)、灯杆、灯具及所配的光源和电器的中标人在交货时应提供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并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生产日期。灯杆、灯具应在适当位置固定产品铭牌。(6)、图纸祥见附件资料。二,关于样品的规定:(1)投标人所提供成品、配件或小样须能清晰

7、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材质,其中部分样品可进行现场破坏性取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将不予评审。(2)样品须于开标当日带到指定开标地点样品应贴投标单位的名称、型号规格、对应招标文件中的灯具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未提供样品的货物将不予评审(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中标后样品经用户确认后封存,作为验收标准。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于评标结束当日自行处理,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场地费用将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3)中标人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

8、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4) 投标人所提供的灯杆、灯具造型尺寸应与采购人所提供的效果图相同。(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及小样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受理。三,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福州市房地产

9、经营总公司路灯设备项目政府采购采购人名称: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项目内容:路灯设备采购项目编号:DHZFCG-G-200900223.1资格标准: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响应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响应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企业法人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6:不满足供方资格要求的,将不与评审。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

10、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座 ) 接收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8 月 11 日上午9:005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2009年 8月10 日上午12:00)向招标代理机构以汇票、转账支票方式缴交 4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6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7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819.1一,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工

11、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评议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各项要求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1)报价;(2)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3)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4

12、)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6)报价人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7)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8)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9)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环保、创新等);(11)报价人的业绩及经营信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

13、1%-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1%-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819.1根据榕采购办200910号文件,若投标产品被列入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价格扣除:扣除价格=本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总价(本合同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总价本合同包报价总价)10%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或为福州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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