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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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摘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取得很大发展,但由于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培养模式不合理,与普通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趋同,导致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堪忧。独立学院应当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起与普通院校差异化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1/view-12298740.htm关键词: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差异化 人才培养模式一、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的现状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同样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也取得很大发展。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为社

2、会培养了大量法学人才。但由于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套用其母体院校,培养上没有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特点制定层级、差异性的培养模式,而是与所有普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展开“同质”竞争,因而处于劣势境地。具体而言,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培养目标定位存在误区。大多数独立学院在制定培养计划时,没有充分认识到独立学院在教育资源、生源状况方面与公办院校或母体院校存在的差异,直接套用母体院校(公办普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即便后来有些独立学院对其培养目标进行一些修订,但依然是脱离现实,定位不够明确,显得抽象、空泛、模糊,而且目标定位太全、太高,缺乏针对性,没有特色。也有

3、极少数独立学院又走向另一极端,将培养目标定位太低,将自己的培养目标与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育混同,私自降低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姑且不论其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违反,其培养的人才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1。二是具体培养方案不合理。其一,课程科目设计不合理。大多数独立学院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计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所确定16门核心课程来进行科目设计的,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是必需的、不可或缺的,但对于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来说,显然是理论类课程偏多、实务类课程偏少。其二,课程结构设计不合理。目前一些独立学院由于课内实践场地和设施简陋、课外实训实习基地少等情况,

4、套用其母体高校的课程体系,致使课程体系中实践类课程偏少。其三,课程体系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由于独立学院在法学专业培养上与普通院校法学专业培养上的趋同,加上招生生源上的差异,导致其毕业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当前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困难的窘境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就更是雪上加霜。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招生开始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在当前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如何迎接挑战、摆脱困境呢?我认为,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上既不同于以培养精英人才、通识人才为目标的研究型、教学型院校,也不同于

5、以培养纯粹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学校,其着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反思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具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包括结合专业特点而形成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途径等。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制定。独立学院是承担大众型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它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本科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的教学资源和生源特点,决定其人才培养应该紧贴地方需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换句话说,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主要定位在普通劳动者、一般技能型、应用型

6、人才。技术型、应用型人才要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宽的专业口径、特别要有很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因此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社会需要和职业岗位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如前所述,由于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普遍存在“空、高、全”的倾向,导致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高不成低不就,缺乏就业竞争力。根本原因在于独立学院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上缺乏对自身的正确认识,忽视其与普通院校的差异性。从性质上看,独立学院不同于普通院校,不能简单将独立学院归入公办高校,或者视为民办高校,到不如将其视为一种独特的办学形式和类型,属于事业单位中的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类型2。从生源来看,独立学院学生一般属于三本招

7、生生源,其学业成绩和学习基础要比母体院校和普通院校学生差很多,但这些学生与母体院校和普通院校的学生相比,一般家境稍强,参与社会的实践能力稍强。在诸多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很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问题上却套用母体院校模式,这使独立学院不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也失去了差异化发展的特色和个性。因此,应当针对独立学院的这些差异性对独立学院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即将独立学院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这样才能针对独立学院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取长补短,形成和普通院校法学专业层级差异化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相互补充,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

8、,这一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人才培养规格是高素质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突出的是人才的应用性;第二,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来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第三,课程体系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第四,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注重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五,以侧重职业性的质量观评价教学水平。三、构建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设想法律的学科性质及实践性特质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而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则更加强化了这一要求。( 一)构建科学课程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差异化人才培养的关键。人才培养方案在总体设计上应考虑到知识、能力、素质

9、三者的结构比例关系,考虑到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诸多关系。在制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时,要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线,努力在专业基础、实践实训、应用能力培养等方面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1.适当减少理论学时,加大司法实务性学时,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以适应法律职业化要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构建课程体系时要适当调整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比例,增加实践学时的比例,着重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2.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通过专业教学途径完成

10、的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这类实践教学环节在构建课程体系时必须给予充分保障。另一类是通过非专业教学途径完成的实践活动,如学生社会实践、法律志愿者活动等。通过各种实践活动,让学生参与社会,激发起个性和特长,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结合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对上述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设计,逐步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3.合理调整学时学分分配比例,加大学生自主选课力度。通过压缩必修课比例、增加选修课比例、压减课堂讲授课时数等办法,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一般来说,在保证总学分前提下,适当加大选修课学分的比例,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

11、和精力从事司法实践活动。( 二) 创新教学方法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方法要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将传统的理论教学方法和当今主流的案例教学法以及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结合起来灵活运用,针对独立学院法学生的特点,引用探究互动参与式教学,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让学生在参与式学习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起主导或引导作用,而让学生以“我”要学的心境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享受和体验学习的责任和学习的过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带到真实案例现场,在老师和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司法实践活动,将理论教学与

12、实践结合起来。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在法律教学中,尊重学生的独立性,扩大学生全方位的、深度的体验性,让学生有较多的机会去参与、去观察、去思考、去实践、去感悟,激发学生的生命活力;促进学生把学习过程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让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发挥个体差异,锻造法律思维能力3。( 三) 选用适合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配置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师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的教材,不利于独立学院差异性人才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建设应突出实用、适用、够用和创新的特点,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就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立足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3、,强化实践性。现有独立学院师资配备上,缺乏理论与实际兼备的师资。鼓励中青年法学教师从事司法实务,参加法学实践,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从社会引进专家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充当法学专业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职业技能培训。注释:据统计材料表明,到 2008 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 634 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 30 多万人。参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09 中国法治蓝皮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我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 2010) 披露,法学为就业率最低的本科专业。参见麦可思研究院. 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 2010) EB/OL. Http: / / e

14、du. 163. com/ special/ 00293I4H/ mycosjiuye. html. 因为一般独立学院学生须交纳一笔数目不小的捐资办学款。互动参与式教学就是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参与,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存在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与社会联系欠紧密、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参考文献:1薛德枢. 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应凸显层级差异性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2):55.2戴谋富等.论独立学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教育界J.2012(33).3马柳颖.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现途径J.中国电力教育,2012(28):30.本文是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教改项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的成果,也是湖南省教育规划项目独立学院法律问题研究(XJK011CGD015)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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