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Q章第6条综合成交单据与户口日结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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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571Q 章显示有关客户的帐户属保证金帐户的注明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显示有关客户的帐户属保证金帐户的注明的主要内容。(c)在按月会计期的任何时间,该客户的帐户不是零结余;(d)在按月会计期的终结时该客户有未平仓持仓;或(e)在按月会计期的任何时间(i)任何客户证券及抵押品;或(ii)就保证金交易提供的任何保证,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是为该客户的帐户持有。第 571Q 章 第 12 条在要求下提供户口结单的责任(1)如中介人收到客户要求,要求提供在该要求的日期的户口结单,该中介人须(a)按照第(2)款就该客户制备户口结单;及(b)在该要求的日期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

2、该客户提供该户口结单。(2)第(1)款提述的户口结单须载有根据第 7 条须载入的资料,以及(在适用范围内)关乎该客户的帐户以下资料(以在该要求的日期的状况为准)(a)该帐户的尚待结算结余及权益净额;(b)为该帐户持有的 (i)该客户的每一种类的客户证券及抵押品;及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ii)就保证金交易由该客户或由他人代该客户提供的每一种类的保证,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的数量、市场价格及市值(如该价格或市值可轻易确定的话);(c)为该帐户持有的每一种类的证券抵押品的保证金比率及保证金价值;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d)在该日终结时为该帐户持有的未

3、平仓持仓计算的所有浮动利润及浮动亏损,以及计算时所采用的价格;(e)在该日终结时为该帐户持有的所有未平仓持仓的一览表;及(f)在该日终结时该帐户内的保证金溢差或逆差的款额。第 571Q 章 第 13 条收据的制备及提供第 3 分部收据(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每次当(a)中介人自该中介人的客户收取或代该客户收取任何(i)客户资产;或(ii)就保证金交易提供的保证(在该保证并非客户资产的范围内);或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b)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自该中介人的客户收取或代该客户收取任何客户资产,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须 (c)按照第(3)款制备收据;及(d)在收取

4、该等客户资产或保证后第 2 个营业日终结前,向该客户提供该收据。 (2003 年第45 号法律公告)(2)本条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a)客户款项是由以下的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收取的(i)属注册机构的中介人;或(ii)属认可财务机构的有联系实体;(b)客户款项是由该中介人的客户或由任何非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的人代该客户直接存入(i)持牌法团的银行帐户;或(ii)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有联系实体的银行帐户;(c)根据第 5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成交单据或根据第 8 或 9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户口结单(或根据第 6 或 10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任何综合文件)明文述明该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综合文件亦作收据用途,并载有

5、第(3)(d)(i)及(ii)款指明的资料;(d)证券证书已由中介人的客户或由任何非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的人代该客户直接存放于该中介人或该有联系实体的证券证书保管人,而该证券证书保管人已向该客户发出收据;或(e)采用无纸化形式的证券已由该客户或由他人代该客户转移至(i)于中介人的保管人处开立的帐户;或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ii)于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的保管人处开立的帐户。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3)第(1)款提述的收据须载有以下资料 (a)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经营业务所用的名称;(b)制备该收据的日期;(c)该客户的姓名或名称及帐户号码;

6、及(d)就收取有关客户资产或保证而言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i)该等客户资产或保证的数量、种类及足以识辨该等客户资产或保证的其他详情;(ii)存放该等客户资产或保证的帐户;及(iii)收取该等客户资产或保证的日期。 (2003 年第 45 号法律公告)第 571Q 章 第 14 条提供某些文件的文本的责任第 3 部杂项条文(1)如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收到中介人的客户提出获提供以下任何文件的文本的要求,则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须在收到该要求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该客户提供该文本(a)该中介人须按照第 5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任何特定成交单据;(b)该中介人须按照第 8、9、1

7、1 或 12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任何特定户口结单;(c)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须按照第 13 条向该客户提供的任何特定收据。(2)如证监会应中介人的客户的申请而有此指示,则该中介人或该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 况而定)须在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通常营业时间内备有第(1)款提述的任何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收据的文本,以供该客户查阅。(3)本条并不规定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在该中介人或有联系实体须根据第 16 条保存该文件的文本的期间完结后,提供或备有任何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收据的文本以供查阅。(4)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可就由它根据第(1)款提供的文件文本

8、收取合理费用。第 571Q 章 第 15 条文件所采用的语文如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须根据本规则制备任何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收据,它须采用中文或英文制备该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收据。第 571Q 章 第 16 条文本的保留(1)中介人须保留(a)每份以下文件的文本,为期不得少于 2 年(i)按照第 5 条制备的成交单据;(ii)按照第 8、9 或 12 条制备的户口结单;及(iii)按照第 13 条制备的收据;及(b)每份按照第 11 条制备的户口结单的文本,为期不得少于7 年。(2)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须保留按照第 13 条制备的每份收据的文本,为期不得少于 2 年。第 571Q 章 第 1

9、7 条向客户提供文件 根据本规则须向中介人的客户提供的任何成交单据、户口结单或收据(或任何该等文件的文本)如已向以下客户或人送达,则就所有目的而言须视为已向该客户妥为提供(a)该客户;或(b)由该客户为本段的目的藉给予须向该客户提供该文件的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书面通知而指定的任何其他人(须向该客户提供该文件的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高级人员或雇员除外)。第 571Q 章 第 18 条就不遵守本规则某些条文作出报告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须在察觉本身没有遵守适用于它的第 2 部或第 14、15 或 16 条的任何条文后的一个营业日内,以书面通知将此事告知证监会。第 571Q 章 第 19 条罚则(1)任何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本规则中适用于它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 4 级罚款。(2)任何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联系实体意图诈骗而违反本规则中适用于它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a)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 及监禁 7 年;或(b)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 及监禁 1 年。第 571Q 章 附表 1 指明司法管辖区 第 2 条1.英国2.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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