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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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类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水”战略,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水利水电建设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制定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把办学活动纳入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轨道,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学院教育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学院按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二章 校名 校址第四条 学院校名: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院所在地:湖北省赤壁市陆水路16号(邮政编码437302)第三章 办学宗旨

2、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按需办学、服务四方,紧密结合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工科类(专科)专门技术人才,并与相关大学合作开展本科层次专门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第四章 办学规模第七条 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职工培训,学校办学规模为在校学生5000人,其中高职学生不少于60%。根据市场需求每年的在校学生数可有适当变动。第五章 学科与专业设置第八条 学校属于工科类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开设的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施工与监理、水电站电力

3、设备、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水文与水资源、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第九条 今后根据水利水电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增开所需专业。第六章 教育形式第十条 学院的教育活动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取的教育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第十一条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以普通教育为主兼顾成人教育;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岗位培训。第七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系。第十四条 学院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4、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由院党委决定。第八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由湖北省财政厅拨款、水利部和长江委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办学收入等组成。第十六条 学校财产属国家所有,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学院依法制定自身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认真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监督。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学院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按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

5、招生比例。第二十条 学院按规定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教育需要,自主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与境外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进行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国有

6、财产、受捐赠的财产、自筹资金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六条 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二十七条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高等学校设置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或30名以上的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二00二年七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讨

7、论稿)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委会议议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委会议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的次数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3、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党委委员。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列席会议人员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具体列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4、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

8、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二、议事的内容和范围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2、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3、学院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员大会的重要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4、学院的办学方向、重大改革发展的举措,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5、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6、学院干部人事的任免、奖惩;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审批;7、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理;8、学院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9、学院党委班

9、子自身建设问题;10、学院党委议事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凡需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党委委员、党委有关办(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群团组织,要做好调查论证,提出明确意见。意见内容包括: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特别重要或情况复杂的问题,应有两个以上预案供党委会议决策时参考。只提出议题而没有解决预案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审查确定。凡未经书记或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3、涉及学院全局工作、人事、经费等重要议题,主持人应于会前与党委委员充分沟通,以增强党委会决策的效率和可操作性。4、需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一

10、般应在党委会召开前一天提出,避免临时动议。5、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单位事先应进行联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6、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提前一天、必要时提前二至三天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为讨论问题作好准备。7、党委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整理与呈报。四、议题的讨论和决定1、在对议题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使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把所讨论的问题议深议透。2、议事过程中,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动脑筋;汇报情况,发表意见,要抓住中心,简明扼要,以提高会议效率。3、党委书记、副书记对会议议题,会前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或

11、单位的意见。4、决定问题,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可行性。党委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比较统一的,可以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意见有些分歧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意见分歧比较大时,不要急于决议,留待下次会议再决。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对待。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如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7、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

12、,提出明确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8、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委托其他委员口头表达。五、决议的执行和督办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内容不同,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落实情况分管副书记、委员要适时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信息。2、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向书记、分管副书记提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3、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决定事项。4、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了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向

13、书记、副书记报告。六、会议纪律1、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14、,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3、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露会议机密的,必须严肃查处。4、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5、党委会议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七、会务工作1、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及会务工作。2、对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及重要数据,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上。3、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或简报,印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或报送上级

15、党委。4、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分管党委副书记签发。八、其他1、本规则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2、本规则解释权属学院党委。 二00九年七月六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院长办公会议事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等。2、讨论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3、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4、 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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