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水利局土地收益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征收水利局土地收益金(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关于征收和追缴土地收益金的 通 知临湘市水利局:你(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市区石咀村下门李家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0 m2出租经营液化汽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115号的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出租或改变批准用途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现依据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农税字199928号的收费规定,你单位应缴纳2010年度、2011年度土地收益金总计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请接到本通知书七天内到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地产地籍中心缴纳土地收益金。逾期本局将依法追缴。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