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2020年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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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基本险别基本险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它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和一切险(all risks)。二、附加险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之分。前者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后者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 or Rai

2、n Damage)3.短量险(Shortage)4.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5.渗漏险(Leakage)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7.串味险(Taint of Odour)8.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9.钩损险(Hook Damage)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11.锈损险(Rust)由于保险公司对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内,因此,投保人如己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二)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

3、nal Risk)特殊附加险有下列8种:1、战争险(War Risk)2、罢工险(Strikes Risk)3、舱面险(On Deck Risk)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5、拒收险(Rejection Risk)6、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7、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4、,简称FREC)特殊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只能在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第三节 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 其它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五节 保险条款的约定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一、保险条款的约定二、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选择确定投保的险别后通常涉及的工作有:确定保险金额、办理投保并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以及在货损时办理保险索赔。(一)、保险险别的选择易碎的玻璃器皿宜保一切险;而笨重、不易短缺、损坏的钢铁制品就不必保一切险;散装的粮食等要保短量险等。保险险别如系海运保险,可从中国保险条款(CIC)的三种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中选择一种险别进行投

5、保。如采用多式联运,则应按所使用的不同方式分别选择各方式适用的险别一起投保。 (二)、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金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CIF、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这是由国际贸易的特定需要决定的。如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按2000年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有义务按CIF、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这

6、部分增加的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如国外客户要求提高加成率,也可接受,但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在原则上应由买方承担。保险金额保留整数,不设辅币,且小数点后零以上的数都应进位。例如:USD545.01,应写成USD546。1.出口货物的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ClF或CIP价(l+投保加成率)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或CIP价格为基础加成确定的,如我方报CFR或CPT价,客户要求改报CIF或CIP价,则CIF或CIP价可按下列公式换算:CIF= CFR或CPT 价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为简化计算程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份保

7、险费率常用表。将CFR或CPT价格直接乘以表内所列常数,便可算出CIF或CIP价。2.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但目前进口合同大都采用FOB或FCA条件,为简化手续,方便计算,一些外贸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和平均保险费率。其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按FOB或FCA价格进口时保险金额= FOB(FCA)价格(l+平均运费率十平均保险费率)(2)按CFR或CPT价格进口时保险金额=CFR(CPT)价格(l+平均保险费率)这里的保险金额即估算的CIF或CIP价而不另

8、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CIF或CIP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三)、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出口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卖方办理。卖方在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填制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讫地点、运输工具名称、投保险别等,送交保险公司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保险费(Premium)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人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一般由保险公

9、司规定或者由保险双方商定。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上述公式可改为:保险费=CIF或CIP价(l+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四)、保险单据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既反映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承保保险责任的书面证明;保险单是赔偿依据,在保险单已定的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就可以凭保险单要求赔偿;保险单是权利凭证,通过背书转让,被背书人可将其具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相应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保险单的内容及填制要求保险人名称(The Name of the Insurer)(1)保险公司。有

10、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以公司名义注册的保险组织才能经营保险业务。(2)保险商。保险商是个体的保险经营人,这是英国特有的。(3)保险代理。有许多业务上的处理,比如检验货物、理赔等,保险公司无法自己完成,因此就签订代理合同,请海外的机构代办。(4)保险经纪人。指替保险公司承揽业务,并得到佣金的中间人。保险经纪人只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受理保险业务时他签发的是暂保单,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暂保单是代办保险的约定,而不是保险合同。所以,保险经纪人所处的地位就像是运输上的运输行。UCP5O0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将不接受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暂保单。被保险人(The Insured)(1)在CIF或CIP

11、情况下,一般以信用证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保单必须由被保险人背书,以表明该保险单的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了保险单的持有人。(2)如果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作成指示抬头,即“To Order”,则在被保险人栏内照填“To Order”,且加以背书,其效果与填信用证受益人后加以背书一样。(3)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特定方为被保险人,则在被保险人栏内填上该特定方的名称,不用背书(4)如果信用证规定“issued to the order of Bank”,则在被保险人栏内照填“To the order of Bank”。(5)有时信用证虽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却指明“如果发生赔偿请偿付给A公司”(loss if any,

12、pay to A Co. )。为了做到单证一致最好仍以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背书,且在赔款偿付地点栏后填“Pay to A Co.”。保险标的物(Subject Matter)货物名称、货对象数、唛头等应与其它单据一致。商品名称可用统称,但不能与信用证和发票上的名称相矛盾。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最高的赔偿限额。保险金额必须用大小写同时表示,且大小写应完全一致。保险金额不设辅币,其货币单位以下的辅币采取进位,例如:USD474.01,则应在保险金额栏内填上USD475.00。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额的110%投保。承保条款及险别(Clauses & Conditi

13、ons)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保险的船名、航次及启航日期(Vessel Name、Voyage No.、Sailing Date)要把具体的船名和航次填在保险单上。起运地和目的地必须与提单一致。如果信用证要求海运至目的港、保险保到内陆,则保险单应在填完目的港后再填内陆地名。由于保险必须在货物实际装运前办理,不一定能确定具体的装运日期,为确保万无一失,单、单一致,在保险单启航日期栏内可填写:(l)As per B/L;(2)On or about xx 月xx 日,xx年(包括前后五天)。保险费(Premium)一般不打出具体数字,而是印上“Premium as arranged”。赔付地点(

14、Claim Payable at /in)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赔付地点,则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赔付地点,则以目的港为赔付地点。出单地点和日期(Issuing Place and Date)出单日期应早于运输单据的日期,最晚可与运输单据日期为同一天,但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保险人签字(The Signature of the insurer)如果保险单表明所出具的正本单据是一份以上,则必须向银行提交全部正本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投保人通过背书将保单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提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进口方。(五)索赔金额的计算当被保险的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应

15、向被进行理赔。(1)对被保险货物发生数量损失计赔。 (2)对被保险货物遭受质量损失计赔。 货物完好价值及受损后的价值,一般以货物运抵目的地检验当时的准,如果受损货物在中途处理,不再运达目的地时,则以处理地市价为准(一般指当地的批发价格)。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一时难以确定当地市价,也可按发票金额计算: (3)有关费用损失计赔。如受损货物在处理时要支付出售费用及其他费用时,一般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均可计人损失之内,由保险人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被保险人或其受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及程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均可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度。(4)全损货物计赔。如果货物发生全损 (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保险人应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予全额赔偿,而不管损失当时货物的市价如何。第六章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第一节 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性第2节 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一、注意国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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