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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矿山企业监控系统设备验收使用维修制度1、 到货及时开箱验收,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国外产品在索赔期提出索赔,暂不使用的,不得随意折扣,丢失。2、 验收后,及时建立台帐,保存技术资料。3、 凡应安设的地点,技术员必须按规定制定监测装置安装计划申报告,并填制监测系统图和维护人员包机管理牌板。4、 装置使用前必须接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5、 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6、 仪器发生故障时,及时下井处理,并填定故障记录,井下处理不了的要立即返回地面检修,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7、 按照采掘变化情况随时移动工作面的探头。8、 凡设备丢失,包机人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填写设备丢失,损坏呈报表。9、 需报废的设备,先提出申请,批准以前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