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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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许办(2003)84号附件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三年十一月目 录 1 总则 (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 企业取得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 4 申请和受理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7) 7 审定与发证 (8)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 9 收费办法 (9)10 附则(10) 附件1磷肥产品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及产品标准 (11)附件2磷肥企业应有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验测量设备 (12)附件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14) 附件4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2、(15) 附件5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细则 (31) 附件6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2)31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磷肥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

3、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磷肥产品。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钙镁磷钾肥。产品标准见附件1。申证单元为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钙镁磷钾肥,每个申证单元采取覆盖的方法,也就是取得了高等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低等级的产品。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部(以下简称化肥产品审

4、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具体职责为:2.2.1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2.2.2 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2.2.3 制定审查计划,组织行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人员的参与下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2.2.4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2.5负责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结论、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存档;2.2.6收集并总结行业的发展和质量状况,定期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报告;2.2.7

5、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E-mail: 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磷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磷肥生产企业的生产

6、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磷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邮政编码:200062电 话:021-52500134,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20823传 真:021-528009715281103452807275转801,52802587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邮政编码:610031电 话:0286264749传 真:0286264749联 系 人:李山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邮政编码:05

7、0051电 话:0311-3034190传 真:0311-3010654联 系 人:高增明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邮政编码:710054电 话:0295528400传 真:0295528672联 系 人:宋建忠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23号邮政编码:650223电 话:08715113192传 真:08715113192联 系 人:曾光琪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靶场路15号邮政编码:230022电 话:0551-3412823传 真:0551-3412941联 系 人:呈静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地 址

8、: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邮政编码:210029电 话:025-6511130传 真:025-6608930联 系 人:黄晓风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邮政编码:550002电 话:0851-5924117传 真:0851-5924117联 系 人:黄海英四川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0号邮政编码:610041电 话:02885553506传 真:02885551667联 系 人:姬洪涛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61号邮政编码:430061电 话:027-88215268,88223307传 真:

9、027-88219972联 系 人:张晓黎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政编码:310020电 话:0571-86959511,86091244传 真:0571-86983216联 系 人:谢锦良湖南省岳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岳东路58号邮政编码:414000电 话:0730-82242225传 真:0730-8237493联 系 人:黄雄辉遵义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地 址:遵义市宁波路邮政编码:563003电 话:0852-8650500,8684457传 真:0852-8647055联 系 人:冯永渝企业可将所抽、封样品送上

10、述批准的任何一个检验单位。3 企业取得磷肥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3.5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

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4.1.3 换证企业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1.4 新申证企业需提交产品投产鉴定或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三份。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

12、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4.3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时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注明,全部所属子公

13、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又新增加子公司或生产厂、点,应及时申请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对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产厂、点,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4.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3)。4.5 增项和升级的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证书增项或升级时,除提交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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