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高低岂是新闻的唯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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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高低岂是新闻的唯一标准近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市委书记、市长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2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务活动,由主办部门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钟。”应该说,广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意见是值得赞赏的,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这种自律意识也是可贵的,但是,如果仔细玩味这个意见中有关市长的新闻不超过两分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新闻不超过一分钟的规定,就总觉得有些别样的感受在心头。按照新闻学的定义,所谓新闻

2、,就是指新近发生的、有传播价值的事实。个人的身份和职务也是构成新闻价值的一个因素,同一件事情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新闻价值当然不一样。普通群众结婚与明星大腕结婚,一般百姓患病与美国总统患病,对社会的影响不一样,人们关注的程度也不同,新闻价值自然不一样,如何认定、如何报道,媒体自会判断、自会把握。我们不能想像由有关部门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一定要按照官员职务的高低、明星名气的大小、群众身份的贵贱来安排报道的字数和电视新闻的长度。况且,身份和职务也不是构成新闻价值的唯一因素,即使是强势如美国总统,也不是天天都发生新闻,事事都构成新闻,就是弱势如街头流浪者也不是永远都没有新闻,百事都构不成新闻。有时。那

3、些爆炸性的新闻也会发生在他们身上。所以,完全按身份和职务来规定新闻报道的长短,显然是不太合适的,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无论怎样说,新闻价值的大小应该是由新闻事件本身的意义决定的,而不是由官衔的大小决定的。假如市长出席的是部门一般性的工作会议,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正在从事是事关全市发展方向、关系全市群众生活的重大事项,还一定要按市长两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一分钟去报道,不仅显得不合事理。不符逻辑,而且颠覆了新闻的定义。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所以,广州的这个意见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其实质还是官本位的体现,是新闻久打不破的官员大新闻价值大,官员小新闻价值小、按官员大小排列新闻顺序、按职务高低决定报道长短的现象的反映。笔者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每每都为这个问题苦恼。总试图改变这种状况,总希望有一天,我们可以自己决定怎么编新闻,但是,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州市也是这样编新闻,而且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得这样明确,看来按职务高低、官衔大小搞报道、编新闻还将继续下去。只是,我们常说的“创造历史动力”的人民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新闻宣传的主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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