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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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 要】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处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产生了诸如关联交易、产权变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商品期货交易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和交易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经济活动,本文就我国债务重组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1/view-12287187.htm【关键词】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会计处一、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

2、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日也就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收益或修改后的其他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对保证债务重组双方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债务重组日所发生的重组收

3、益或者损失必须在当期完成账务处理,并应在当期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三、债务重组方式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4.以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债务重组: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四、债务重组会计处理1、一般原

4、则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1)重组损失和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

5、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2、会计核算因为债务重组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一债务重组损失”账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先冲减坏账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

6、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账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而是分别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在表中自动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则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该损益也

7、自动反映在利润表中,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若转让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若为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若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一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五、债务重组案例分析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50万元,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该货款。2007年1月15日,经过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10万件产品抵偿该债务。该产品单位市场售价4元,单位成本2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已于2007年1月30日收到甲公司的这批抵债产品。另

8、外,乙公司已针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1)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当一方面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即市场售价40万元(410)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依据税法中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关规定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4017%)。另一方面,全额冲销对乙公司的应付账款50万元作为在此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甲公司在此购销业务中应结算的金额46.8万元(40+6.8)小于其抵销的应付账款金额50万元,差异3.2万元即为甲公司获取的债务重组利得。(2)债权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应当一方面按公允价值40万元(410)确认收到存货的成本,同时,确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9、4017%)。另一方面,冲销作为支付对价的应收债权净额47.5万元(50-2.5)元。两者之间的差异0.7万元为乙公司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损失。 六、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债务重组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根据往来双方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具体财务管理措施。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财务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一)对债务人财务的影响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

10、而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2、可使债务人收益增加,但并不代表着盈利能力的增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1)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计人当期损

11、益。(3)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4)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导致的债务人收益增加,并不说明其盈利能力的增强,因为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而取得的,只是当期的。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二)对债权人财务的影响1、会导致债权人的资产减少,产生债务重组损失。2、可以减轻债权人部分经济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12、七、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建议1、规范公允价值的应用2、进一步减少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不确定性,作为债务重组的主要环节“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首当其冲。这就需要对财务困难进行明确的界定应设定一组明确的财务指标,由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第三方来界定这样使人们对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有一个定量的认识,易于实际操作。八、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并非所有的企业负债都可以进行重组,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进行重组呢?我国的企业按照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素质和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效益好的和重点发展的行业。这类企业是不需要债务重组的。第二类是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持续

13、恶化,自身管理水平不高,机制落后,内部控制混乱,人员素质较低,企业所处行业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这一类企业所占有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极差,应通过并购破产等资产重组使这一部分国有资本流向效益较高的行业,而不应债务重组。第三类企业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经济效益暂时低下或陷入财务困境,轻装上阵,步入良性循环,应是债务重组的重要对象。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的合理性,事实上是一个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调整的目标应是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优化。如果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合理,则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部分企业由于接受让步而甩掉了不良债务的包袱,使企业的净资产数量和质量得以提高。建立相

14、应的中介机构,规范政府行为。(1)由于政府机构的特殊地位,在目前的企业债务重组中政府确实起了很大作用。(2)在债务重组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程序是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严格遵循真实、科学、可行三原则。(3)当前应积极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多地引进市场机制。通过中介组织特别是发挥银行的作用来完成企业的改组。我国的投资银行基本包括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建立健全发达的投资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体系,在企业的并构重组中提供咨询、策划、资金支持等服务,降低企业重组成本。另外,我国债务投资业务是新生事物,因此要加强政府力度,搞好机构建设,发挥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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