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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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章程制定。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首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度为公司总股本的1.7144%,即756.49万份期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将原总授予比例从占总股本的1.9%调整为1.7144%,即从764.06万份调整为687.72万

2、份;同时,鉴于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10送1派0.8”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将授予总量从687.72万份调整为756.49万份,占总股本比例不变,仍为1.7144)。3、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52元(鉴于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10送1派0.8”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对原行权价格19.35元进行相应调整)。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3、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5、安泰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计提奖励基金。6、安泰科技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7、公司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激励计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以及安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3一、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股份公司、上市公

4、司、公司、安泰科技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以安泰科技股票为标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指安泰科技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激励范围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安泰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有效期指从股权授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5、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期指期权可行权日到期权失效日止的期限。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安泰科技股票的价格。获授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考核办法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6、核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4元指人民币元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文)、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7、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8、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激励对象必须经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5(二)激励对象的范围首期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06人。四、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总量,与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之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首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度为公司总股本的1.7144%,即756.49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

9、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三)标的股票数量本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756.49万份,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766.49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44126.37万股的1.7144%。五、首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姓名职务股权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比例占总股本比例干勇董事长13.901.84%0.0315%才让副董事长13.901.84%0.0315%赵沛董事、总裁13.901.84%0.0315%王臣董事11.121.47%0.0252%田志凌董事11.121.47%0.0252%赵士谦董事、副总

10、裁11.121.47%0.0252%周少雄副总裁11.121.47%0.0252%钱学军副总裁11.121.47%0.0252%6李俊义副总裁11.121.47%0.0252%唐学栋副总裁11.121.47%0.0252%其它核心骨干636.9384.20%1.4434%其他年度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公司须聘请律师对该等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安泰科技股票期权对应的

11、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限制期、行权有效期、可行权日、可行权期、标的股票的禁售期(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整个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10年,原则上每3年授予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二)授权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2、10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7(三)行权限制期行权限制期为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首期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为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四)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首期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3年。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行权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五)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两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六)可行权期首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第一个可行权期: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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