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考试备考辅导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辅导精华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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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辅导精华()第三节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特点、地位及内容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和省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及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根据需要确定。总体规划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战略性、性和纲领性。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专项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专项规划的实际编制工作可以分成三大部分:研究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

2、保障措施部分。不同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专项规划内容要体现该领域的特点,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1)对资源开发保护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明确规划期内资源供需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2)对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测算规划期内需求情况,分析规划期内供给的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期内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等,要有与国家、省总体布局及与周边地区有关规划相对接的内容,形成规划期内的建设方案。(3)对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其编

3、制要求是,根据规划期内本级财政可能提供资金的数量,确定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要达到的目的,并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要求,提出除财政资金以外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测算规划期内能够筹集资金的数量、使用方向和绩效。(4)对竞争性产业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如确需政府引导或扶持,可采取编制产业政策、预测报告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1.前期工作及立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在专项规划编制前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专项规划立项的依据,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2.起草编制专项规划,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

4、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编制部门起草专项规划时,应当根据需要征求下列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经济、科技和企业界的代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利害相关人或组织的意见。涉及国防设施保护的,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3.专项规划文本内容专项规划文本一般包括现状、趋势、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专项规划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对需要国家安排投资的规划,要充分论证并事先征求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

5、相关部门意见。4.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编制部门起草专项规划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1)专项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的发展方针、目标、重点任务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相关规划之间对发展趋势的判断、需求预测、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要相互衔接。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2)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草案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3)涉及其他领域的专项规划,应当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4)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成的事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专项规划之间协调不成的重大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有关部门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衔接意见。5.专项规划的论证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草案,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专项规划应委托规划专家委员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论证后应出具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每位专家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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