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院医疗垃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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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协和医院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第一章 医疗、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体系院长(全面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分管院长(具体分管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总务科 感染管理科 护理部、门诊部 保卫科(负责废物暂存及中转管理) (负责业务培训、指导、督查) (负责产生地废物管理) (负责阻止医疗废物的院外流失等) 医疗废物中转站 全院医疗废物产生地(负责收集、称重、交接、中转、消毒)(负责分类收集、日常消毒、内部转移、终未消毒)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负责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日常消毒、转移交接、终未消毒)济宁市远东医疗

2、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负责清运、交接、转移联单登记)二、医疗废物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求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三、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置有警示标识

3、的黄色包装袋。(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送殡仪馆)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置锐器盒内。外套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医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 少量药品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置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专门机构四、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

4、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就地密封。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8、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

5、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注: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卫办医函2004338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明确医疗废物分类(卫办医发2005292号)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6、,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婴儿遗体应按卫生部要求纳入遗体管理。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

7、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5、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填写日报表,每月汇总填写月报表上报给监控部门。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8、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六、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1、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2、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3、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

9、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4、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3)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4)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6、接产部门应建立胎盘处置登记。包括

10、:处置日期、产妇姓名、胎盘性质(阴性、阳性)、处置方法【阴性胎盘处置:(带回、自愿放弃、捐献)阳性胎盘处置:均纳入医疗废物处置。】处置签名(产妇或产妇委托人、医务人员或处置人员双签字)。七、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人员职责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毁形、收集。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挂签。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

11、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7、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与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过秤登记并签名。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工作人员洗手,

12、必要时进行手消毒。10、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八、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职责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护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存放,必要时加袋再封扎,挂放警示标志。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3、。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标识醒目。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移交接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8、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开窗通风,干燥备用。9、工作人员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登记表及每日收集量月汇总统计表

14、,报送监控部门备案。九、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专职人员职责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4、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根据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的报告处理制度逐级限时报告。5、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6、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十、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二、培训对象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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