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备考辅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辅导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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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辅导(一)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第一节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具体讲,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我国环境

2、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二、环境标准的作用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法规特征是:国家环境标

3、准绝大多数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审批、发布;这就使我国环境标准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国家环境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及企事业单位在排放污染物时必须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以及违反要求所应承担的经济后果等,同时我国环境标准从制(修)订到发布实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使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特征。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兼顾了我国环保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

4、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其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着重体现了我国行业环境政策。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因而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污染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它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

5、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通过环境标准提供了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具体环境保护指标,为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国家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创造了条件;环境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计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标准提供了检验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

6、学有效地发挥。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定量管理,定量管理就要求在污染源控制与环境目标管理之间建立定量评价关系,并进行综合分析。因而就需要通过环境保护标准统一技术方法,做为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技术依据。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对不同时间、空间、污染类型,确定相应要达到的环境标准,以便落实重点控制目标,另一方面需要从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出发,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三同时验收指标,确定集中控制工程与限期治理项目对污染源的不同控制要求,确定工业点源执行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的负荷分配量,以及相应的排污收费额度。总之,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衡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尺度

7、,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判别污染源是否违法提供了依据。同时,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统一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要求,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正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并相应提高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可比程度。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环境标准与其他任何标准一样,是以科学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订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环保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对技术进步起到导向作用。同时,环境方法、样品、基础标准统一了采样、分析、测试、统

8、计计算等技术方法,规范了环保有关技术名词、术语等,保证了环境信息的可比性,使环境科学各学科之问、环境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以及环境科研和环境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往和相互促进成为可能。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起到强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使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无废、少废、节能、节水及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尽快得到推广应用,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无论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还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需要环境标准。只有依靠环境标准,方能做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从而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9、以及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环境标准中指标值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也是根据标准值,确定治理程度,提前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环境标准对环境投资的这种导向作用是明显的。三、环境标准的特性环境标准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其独特的法规属性。环境标准属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制定产品标准的体制,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标准纳入了标准化法的调整范围:但是鉴于环境保护标准特殊性,标准化法在“标准的制定”一章中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

10、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在编号、发布形式上采用产品标准的做法。应当指出,环境保护标准虽然采用产品标准的形式(如编GB号、采用产品标准的格式等)发布,但是环境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在内涵、外延和制定标准的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1)在标准体系方面,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有国家和地方两级,而产品质量标准除国家和地方级标准外,还有行业级标准和企业级标准。(2)在各级标准和优先执行关系上,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也截然不同:环境质量标准以标准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制订标准

11、中没有的项目,标准和地方级标准同时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可以是标准中没有的项目,若与标准项目相同的要严于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时地方级标准优先于标准;而产品质量标准以标准的效力,有标准的就不能再制定相同适用范围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环境保护标准的内涵不同于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所做的统一规定,制定标准的对象是产品的规格、尺寸(如螺钉、螺母的螺纹规格,铁路的轨距和机车车辆的轮距,电源插头、插座的形状、尺寸等)。可见,制定产品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从而降低成本,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方便。产品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是完全可以人为加以控制和改变的,不同的城市甚

12、至国家可以按照同一产品标准,制造出质量和性能完全相同的产品。环境不是人工制造的产品,环境因素错综复杂,大多数环境因素是不能人为地加以控制的,制定环境保护标准要考虑被保护对象的要求和控制对象的承受能力。环境因素具有与产品性能完全不同的高度的特异性,一个特定区域的环境不可能在其他区域被复制。因此,环境不是“重复性事物”,环境因素中不存在通用性和互换性的问题,不宜把环境保护标准当作产品质量标准来进行管理和看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围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权的争论以及对环境保护标准属性认识上的分歧反映了在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体制方

13、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体制予以解决。四、环境标准工作历史沿革我国的环境标准是与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发展起来的。73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审查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奠定了我国环境标准的基础,这一标准为我国刚刚起步的环保事业提供了管理和执法依据。在“同时”把关、排污收费、污染源控制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79年3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同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和实施权限,使环境标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保证。同时开始

14、制定大气、水质和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及钢铁、化工、轻工等40多个国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980年代中期配合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标准。80年代末,原国家环保局重新修订、颁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替代GB383882。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替代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的废水部分。这两项标准的突出特点是:环境质量按功能分类保护,排放标准则根据水域功能确定了分级排放限值,即排入不同的功能区的废水执行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强调了区域综合治理,提出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放限值,对行业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统一制定水质浓度指标和水量指标,体现了水质和

15、排污总量双重控制。91年月在广州召开的环境标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在此之后,针对排放标准的时限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控制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排放标准的时间段的确定依据,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着手修订综合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进一步理顺和解决了在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到96年,在国家环境标准清理整顿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贯彻执行了广州会议的精神。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法阐明了“超标即违法”的思想,使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随着调整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

16、开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我国的环境标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我国在建立国内环境标准的同时,还积极参加了国际上的环境标准化活动。从80年起我国陆续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等三个技术委员会。建立了日常工作制度,做了大量的国际标准草案投票验证的工作,派出多个代表团参加国际会议。96年随着IS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陆续发布,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跟踪研究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于97年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为我国顺利推进这项国际标准,为环境管理服务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多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工积极研究、制订、实施环境标准,为推动我国的环境标准工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结构完整、协调配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体系。同时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志工作也在我国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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