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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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送审稿)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2003年10月 3前 言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84号文件要求,本标准修订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执行原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中的实际经验、参考国外和国内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次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根据目前燃气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增加了新的内容。1. 规范适用范围中,

2、钢质管道的压力提高到了4 Mpa 。2. 球墨铸铁管、聚乙烯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3. 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4. 燃气管道穿(跨)越。5. 室外架空燃气管。6. 燃气管线管件及设备安装。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建议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录1总则12土方工程22.1 一般规定2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2.3 开 槽22.4

3、 回填与路面恢复42.5 警示带敷设42.6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53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63.1 搬 运63.2 存 放64 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74.1 一般规定74.2 管道的表面处理74.3 石油沥青防腐84.4 环氧煤沥青防腐94.5 聚乙烯胶粘带防腐94.6 煤焦油瓷漆防腐104.7 熔结环氧粉末防腐114.8 聚乙烯防腐114.9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带/片)124.10 阴极保护(牺牲阳极法)134.11 设备及管件的防腐145 室外埋地钢管敷设155.1 一般规定155.2 管道的焊接155.3 法兰连接185.4 钢管敷设196 球墨铸铁管敷设206.1 一般规定

4、206.2 管道连接206.3 铸铁管敷设217 聚乙烯管道敷设227.1 一般规定227.2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227.3 法兰和钢塑过渡连接247.4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敷设248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敷设258.1 一般规定258.2 电熔连接258.3 法兰连接268.4 管道敷设269 管道附件、设备安装279.1 一般规定279.2 阀门的安装279.3 凝水缸的安装289.4 补偿器的安装289.5 绝缘法兰的安装2810 管道穿(跨)越2910.1 顶管施工2910.2 水下敷设2910.3 定向钻施工3011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3111.1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3111

5、.2 管道的防腐3111.3 管道安装3112 燃气场站3212.1 一般规定3212.2 储配站3212.3 调压设施3212.4 液化石油气场站3313 试验与验收3413.1 一般规定3413.2 管道吹扫3413.3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3513.4 严密性试验3613.5 工程竣工验收36附录A 石油沥青防腐施工及检验39附录B 环氧煤沥青防腐施工及检验41附录C 聚乙烯胶粘带防腐施工及检验44附录D 煤焦油瓷漆防腐施工及检验46附录E 熔结环氧粉末防腐施工及检验48附录F 聚乙烯防腐施工及检验50附录G 阴极保护施工及验收52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53571总则1.0.1 为指导城镇燃

6、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供气,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 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输送液态的长输燃气管道工程。1.0.3 凡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施工许可证。1.0.4 工程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 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审定。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业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3. 材料、机具备齐,工种齐全,施工现场

7、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气满足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4.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开工许可手续齐全。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在施工的燃气设施与其它市政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1.0.6 工程施工所用管材、管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对新材料、设备的应用,其产品必须具有法定部门(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经科学论

8、证和试用后方可推广。1.0.7 在入库或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复验,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按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或设计有要求的管材、管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1.0.8 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保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1.0.9 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2土方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2.1.2 施工

9、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线路由、相关地下管线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2.1.3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2.1.4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2.1 在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2.2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2.2.3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对无路灯的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2.2.4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10、通行的措施,并应有负责安全的巡视员。2.3 开 槽2.3.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2.3.2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 m ;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应不小于0.15 m 。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2.3.3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可参照下列要求。 1. 单管沟底组装按表 2.3.3 确定:表2.3.3 沟底宽尺寸公称管径(DN)508010020025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沟

11、底宽度(m)0.60.70.81.01.31.61.82.02.22.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公式2.3.3计算。 2.3.3式中 a 沟底宽度(m); D1 第一条管道外径(m); D2 第二条管道外径(m); s 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 c 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 = 0.6(m);在沟边组装:c = 0.3(m)。2.3.4 梯形槽(如图2.3.4)上口宽度可按公式2.3.4计算。 图2.3.4 梯形槽横断面 2.3.4式中 b 沟槽上口宽度(m); a 沟槽底宽度(m); n 沟槽边坡率(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的比值); h 沟槽深度(m)。2.3.5 在无地下水的天

12、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1. 添实的砂土和砾石土 1.0 m ; 2. 亚砂土和亚粘土 1.25 m ; 3. 粘 土 1.5 m ; 4. 坚 土 2.0 m 。2.3.6 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挖深小于5 m ,且不加支撑的沟槽,其边坡率可按表 2.3.6 确定。表2.3.6 深度在 5 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不加支撑)土壤名称边 坡 率(1n)人工开挖并将土抛于沟边上机 械 开 挖在沟底挖土在沟边上挖土砂 土亚砂土亚粘土粘 土含砾土卵石土泥炭岩白垩土干黄土11.0010.6710.5010.3310.6710.3

13、310.2510.7510.5010.3310.2510.5010.2510.1011.0010.7510.7510.6710.7510.6710.33注: 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 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 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 1/3 。2.3.7 在无法达到本规范2.3.6 条的要求时,应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于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作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2.3.8 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应对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进行保护。2.3.9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以内,可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 以上,可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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