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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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通质局特发200874号关于呈送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厅:为了做好我市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现呈上,请予审阅,如无不妥,请批准施行。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救援 预案 报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二00八年十月一、 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

2、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奥运期间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特制定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3、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通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2.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通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通辽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市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市特种设备事故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

4、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武警支队,事故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市内各类资源,请求省级支援、军队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4.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二)日常工作机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应急管理的日

5、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各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4.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建立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5.跟踪督查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

6、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9.贯彻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建立旗县市(区)两级由相关部门以及武警、中央驻通单位、大中型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2.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1)

7、旗县市(区)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联络机构、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进行变更。旗县市(区)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逐步建立与本地“110”、“119”、“120”、“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2)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手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无条件按照指令要求,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本预案启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

8、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协助指令;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防1.特种设备危险源监控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其它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9、100;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3.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二)预测、预警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旗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事故隐患的情况;(3)应急队伍的组成和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

10、源;(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2.预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日常机构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出综合分析报告,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结合事故情况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的事故,应发出预测通报,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3.预警(1)预警等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特大(级)、重大(级)、严重(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红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中毒(受伤)1

1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橙色预警(级):发生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50至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黄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2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至50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蓝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

12、发性倾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预警级别研究、判断与发布市、旗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究、判断,分别发出预警。对存在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应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各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做出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向全市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3)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

13、、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4)预警公告方式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4.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14、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四、 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严重(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旗县市(区)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应急机构;发生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并上报自治区应急机构;发生特大(级)、特别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应急机构并启动市级预案。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其主管部门、当地质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发生特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

15、市质监、安全监管局以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市、旗县市(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发生重大(级)以上预警级别事故或可能扩展为重大(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动态、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二)基本响应程序1.基本应急(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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