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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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政办2008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推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 能耗下降15%的目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0710 号)、泉州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泉政办2006230号)和泉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

2、工作方案(泉政文2007328 号)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委。(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贸发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市编办、农办、效能办,市国资委,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总工会、团市委、科协,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泉州电业局。邀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参加。二、联席会议

3、工作任务(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制定节能政策与检查节能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有关建议、产业政策;(二)审查全市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三)听取市节能办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四)研究制定企业节能激励机制、措施和全市性节能奖惩办法;(五)落实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一)市经委(市节能办)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引导企业执行产品能耗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

4、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和向社会公布万元GDP 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跟踪、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各部门和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二)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事局、监察局,市效能办建议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各县

5、(市、区)、泉州开发区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节能(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三)市委宣传部建议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能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四)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

6、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五)市发改委将节能工作规划纳入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充分利用“618”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精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参与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能耗指标考核,把好项目核准关,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积极推进电源结构优化工作,推

7、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和检查;强化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知识宣传培训。(七)市科技局加快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八)市公安局负责对车辆车主和驾驶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旅馆等特种行业节能管理。(九)市财政局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奖励、节能

8、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泉州市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十)市贸发局负责商贸业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商贸业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商贸业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督促,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商贸业能源利用资讯收集,推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商贸业发展;负责对重点用能商贸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十一)市国土资源局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超过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十二)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建筑企业节能以及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

9、)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培育节能建材产业;监督新建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加强对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市政公用系统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加快推动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负责市政公用系统重点

10、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十四)市交通局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适时在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型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十五)市水利局

11、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十六)市农业局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十七)市林业局加强林产业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产生生物质能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十八)市外经局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能耗审核,将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把准入关。(十九)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的节能宣传,播放印制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规划本系统节能工作。(二十)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

12、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二十一)市统计局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二十二)市环保局联合市经委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十三)市物价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二十四)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星级以上酒店、旅行社节能工作,研究提出节能降耗相关措施

13、,引导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促进推动星级酒店的节能改造。(二十五)市农办牵头负责第一产业节能工作,加强与第一产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与交流;指导第一产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二十六)市国资委负责推动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重点耗能单位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二十七)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负责推动市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加强能源利用统计;负责市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重

14、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二十八)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二十九)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三十)市科协围绕节能降耗开展系列科普活动。(三十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抓好金融系统节能工作。(三十二)市国税局、地税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及时地给予办理有关手续,积极做好服务,用好用足政策,支持和推动我市节能事业的健康发展。(三十三)市工商局查处流

15、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高耗能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各行业贯彻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情况,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督促、检查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三十五)市气象局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市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三十六)泉州电业局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化)变电设计,“两型三新”线路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节约电力设施建设用地,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消耗,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一)市经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电力与资源利用科,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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