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教学课件 作者 第四版 曲振涛 及课后参考答案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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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担保法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抵押权 第四节质权 第五节留置权与定金 学习目标 了解担保的概念及特征 各种担保形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各种担保形式的基本原理及其适用范围 掌握各种担保形式的设定及其实现 学习目标 能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担保形态 能应用担保法的基本理论为债权设定妥当的担保形式 能处理担保法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担保法概述 三 债的担保的分类 一 担保的概念 二 债的担保的性质 一 担保的概念 所谓担保 是指债的担保 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债的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两种 担保法 所规定的担保形式就属于特殊担保的范畴 具

2、体包括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五种 二 债的担保的性质 债的担保的性质 见图8 1 图8 1债的担保的性质 三 债的担保的分类 债的担保的分类 见图8 2 图8 2债的担保的分类 第二节保证 三 保证担保的效力 一 保证概述 二 保证合同 四 保证责任的减免与消灭 一 保证概述 一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在保证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为主合同的债权人 即被保证人 债务人为提供保证的第三人 即保证人 一 保证的概念 二 保证的分类 保证的分类 见图8 3 图8 3保证的分类 二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

3、诉抗辩权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见图8 4 图8 4先诉抗辩权示例 二 保证的分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保证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1 债务人住所变更 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中止执行程序的 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二 保证合同 一 保证人保证人为被担保合同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它组织或者公民 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 也作了例外性的规定 二 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限

4、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 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在形式上 既可以在被担保的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保证合同 也可以由保证人在被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上签字确认 三 保证担保的效力 一 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关系1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权根据保证合同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 2 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 保证人在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后 仍可行使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 二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1 保证人的

5、求偿权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并不是在消灭自己的债务 而是代债务人履行 在保证人没有赠与意思的前提下 当然应该允许保证人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2 保证人的代位权根据代位权的基本原理 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可以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而根据债的保全需要 行使代位权 四 保证责任的减免与消灭 一 保证责任的减免保证责任的减免 见图8 5 图8 5保证责任的减免 实例分析 C公司是否该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A公司为买方 B公司为卖方 价款总额为100万元 由C公司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充当A公司的保证人 后双方协议将合同总额变更为120万元 但未经C公司书面同意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

6、 A公司不能支付120万元的价款 B公司遂请求C公司支付120万元 C公司以主合同价款变更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不承担责任 问 你认为C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C公司应承担责任 其责任范围多大 分析 根据 担保法 的原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如果变更内容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实例中 属于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即C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的范围为100万元 二 保证责任的消灭 保证责任的消灭 见图8 6 图8

7、6保证责任的消灭 第三节抵押权 三 抵押权的范围 一 抵押权概述 二 抵押权的设定 四 抵押权的效力 五 抵押权的实现 六 特殊抵押权 一 抵押权概述 一 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见图8 7 一 抵押权的概念 图8 7抵押权的概念 一 抵押权的概念 二 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人因抵押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为抵押权 抵押权具有如下的特征 1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 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3 抵押

8、权具有从属性 二 抵押权的设定 一 抵押合同1 抵押合同的标的 抵押财产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和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如表8 1所示 一 抵押合同 表8 1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和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一 抵押合同 2 抵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事宜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的条款 见图8 8 图8 8抵押合同的条款 二 抵押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 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财产上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 物权法 规定 以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产品 交通工具 正在建造的传播 航空器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 不得对

9、抗善意第三人 三 抵押权的范围 一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 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 抵押人仍以其抵押财产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提供抵押的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 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的范围 抵押权设定前抵押物的从物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 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 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10、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四 抵押权的效力 一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见图8 9 图8 9抵押人的权利 一 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人的重复抵押权利示例 见图8 10 图8 10抵押人的重复抵押权利示例 二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见图8 11 图8 11抵押权人的权利 五 抵押权的实现 一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的现实要满足下列条件 1 抵押权有效存在 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11、押权的情形 3 未超过法定期间 二 抵押权实现的途径 抵押权实现的途径有二 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折价 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 二是抵押权人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 三 抵押权实现的具体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 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 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以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 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六 特殊抵押权 一 最高额

12、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一 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 其属于限额抵押 其所担保的最高额债权额是确定的 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2 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经当事人同意 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 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 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13、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 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浮动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 其主体的限定性 2 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 3 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 二 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定应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应当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 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了登记 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节质权 三 权利质权 一 质权的概念 二 动产质权 一 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

14、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 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见图8 12 图8 12质权的概念 一 质权的概念 质权按照标的不同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质权具有下列特征 1 质权的成立与生效以转移质权标的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 2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 3 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 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径直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动产质权 一 动产质权的设定设立动产质权 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

15、所有 依此质权合同中不得有流质条款 如有该条款无效 但不影响质权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一 动产质权的设定 二 动产质权的范围 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质权合同中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 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 以实际交付的动产为准 质押动产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 应当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 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动产的从物 但从物未随质押动产交付于质权人占有的 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

16、权的费用 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三 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1 质权人的权利 1 占有质物 2 收取孳息 3 质权的保全 4 质权的处分权 5 优先受偿权 三 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2 质权人的义务 1 质物保管义务 2 质物返还义务 3 不得擅自使用 处分质押财产 四 动产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行使的 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 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 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 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 汇票 支票 本票 2 债券 存款单 3 仓单 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应收账款 7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 权利质权 上述诸权利之质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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