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辅导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讲班讲义第4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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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精讲班讲义(第4讲)lZ30l4掌握债权制度一、债的概念根据比法通则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1合同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当发生不当得利时由于一方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失一方依法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而不当得利人则依法负有返还义务。这样,在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2、。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种由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侵害人则有负责赔偿的义务。三、债的常见分类方式债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到的债就是合同之债,另外单方允诺之债也属于意定之债

3、。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债、侵权行为之债都属于法定之债。(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

4、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lZ35掌握物权制度lZ35掌握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物,指的是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2物权是排他权利既然权利人享有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就必然会享有排他性权利,否则直接支配物的权力就不能得到保证。所以,物权人有权

5、排除他人对自己行使物权的干涉。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相应地,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核心。与其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4)地役权,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6、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比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

7、)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lZ36掌握知识产权湿度1Z36掌握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图书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

8、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区别的首要特征。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二、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调整。(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对

9、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二)著作权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1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是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

10、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三)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二节规定了各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其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职务作品。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包括如下几种:1第一类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11、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第二类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此类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奖励。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所谓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例如,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根据著作作权法第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四)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三、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13、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3受让人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均

14、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三)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2)假冒他人专利;(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

15、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lZ37掌握诉讼时效制度lZ37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条则进一步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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