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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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批 稿)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BLUE 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14号二O一六年十月目 录目 录前 言- 1 -1、项目由来- 1 -2、项目特点- 2 -3、评价工作过程- 2 -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 -5、报告书主要结论- 4 -第一章 总则- 5 -1.1 编制依据- 5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9 -1.3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13 -1.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4 -1.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0 -第二

2、章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9 -2.1项目概况- 29 -2.2总平面布置- 29 -2.3经营储存品种- 30 -2.4储存设施及设备- 34 -2.5公用工程- 35 -2.6交通运输条件- 35 -2.7安全、消防设施- 35 -2.8装卸工艺流程- 36 -2.9污染源强分析- 36 -2.10污染物源强汇总- 38 -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3.1区域环境概况- 39 -3.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现状调查- 48 -3.3水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49 -3.4环境空气现状调查及评价- 51 -3.5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52 -3.6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53

3、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5 -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55 -4.2水环境影响评价- 55 -4.3声环境影响评价- 57 -4.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57 -4.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7 -4.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57 -4.7外环境影响分析- 58 -第五章 环境风险评价- 59 -5.1风险评价的目的- 59 -5.2化学品风险识别- 59 -5.3源项分析- 62 -5.4事故影响- 64 -5.5风险管理- 65 -5.6应急预案- 71 -5.7事故监测方案- 71 -5.8风险评价结论- 72 -第六章 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74 -6.1废水污染治理对策-

4、 74 -6.2废气污染治理对策- 74 -6.3噪声污染治理对策- 74 -6.4地下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74 -6.5固体废物处理对策- 76 -6.6污染防治对策汇总- 76 -第七章 清洁生产分析与总量控制- 78 -7.1清洁生产- 78 -7.2总量控制分析- 79 -第八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81 -8.1环保措施投资估算- 81 -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2 -8.3环保投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分析- 82 -8.4 社会效益分析- 83 -第九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 -9.1环境管理- 85 -9.2环境监测计划- 87 -9.3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一

5、览表- 87 -第十章 公众意见调查- 89 -10.1公众参与目的和形式- 89 -10.2被调查对象分析- 89 -10.3调查结果分析- 89 -10.4公示内容- 91 -10.5公示结果- 94 -10.6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96 -第十一章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97 -11.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97 -11.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98 -11.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99 -11.4环评审批原则及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 100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1 -12.1结论- 101 -12.2建议- 105 -12.3评价

6、总结论- 105 -IV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77-88980061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1、项目由来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03年已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04000003927,注册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瞿溪桥上村,因门牌调整,现址名称变更为瓯海区瞿溪街道鑫彩鸿路(详见附件三:门牌证明)。企业于2002年7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已由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2002年8月23日审批通过,批文号为温

7、瓯环开200242号;2003年12月建设普通仓库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经营皮革用涂料仓储,环评由瓯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由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2004年1月7日审批通过,批文号为温瓯环开200414号;以上项目,企业已于2007年7月26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后因企业经营调整,普通仓库项目闲置。为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企业重新于2009年4月经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设计,将原普通仓库所在闲置厂房建设为丙类化学品仓库。2009年8月起企业从事乙二醇乙醚、聚氨酯树脂漆、增光剂、光亮剂、涂饰剂、着色剂、稀释剂、胶粘剂等皮革化工及鞋用化工原料的仓储、经营活动

8、。企业于2013年11月1日委托大连市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化学品仓库总平面布置进行设计(图号为:HFS130265-Z-01)。根据该设计,企业乙类仓库占地面积约378m2,总建构面积约为1890m2,为五层框架结构建筑,一层为乙类仓库,二层至三层为丙类仓库,四至五层空置。企业现持有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瓯安监管丙字2015B000070号,有效期至2018年9月16日),经营方式为有储存场所经营,采用实桶仓库储存。以上项目,企业未开展相应的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瓯海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温瓯安委办2015146号),瓯海区召开

9、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对全区重点监管的24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部署,其中3家已关停,另外6家限期关停,10家到期后关停,4家予以整改提升,一家保留。本项目即为予以整改提升的四家之一,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因此,本项目须补充相应环保手续,保证企业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项目业主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监测、资料收集和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6年9

10、月21日在温州主持召开本项目技术评估会,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补充调查和文本修改,形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提请审查。2、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涉及聚氨酯树脂漆、增光剂、光亮剂、涂饰剂、着色剂、稀释剂、胶粘剂等皮革化工及鞋用化工,均采用实桶仓库储存,桶进桶出方式经营,不涉及化学品生产、分装。本项目重点关注运营后对周围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环境、声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3、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施行)要求,本项目应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

11、个阶段,具体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见图1。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的范围和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清洁生产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图1.1-1 环评工作流程图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治理达标情况及排

12、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是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固废: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故事状态下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能否做到无害化处理。5、报告书主要结论温州市仲雄皮革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储项目位于瓯海区瞿溪街道鑫彩鸿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

13、经环评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不仅可以减缓环境污染,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09 -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77-88980061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5.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1997.03);(3) 建设项目环

14、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16.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03.0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05.4.1;国家主席令第5号修正,2013.6.29;国家主席令第23号修正,2015.4.2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06);(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修订,2016年8月1日);(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 98号,2012.8.7);(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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