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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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 DB44ICSP 备案号: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technologies 发布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2011-XX-XX实施2011-XX-XX发布DB44/T XXX2011I目 次 目 次II前 言III1 范围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13 名词术语124 总则125 设计要求125.1 充电站125.2 充电桩135.3 其他136 功能要求136.1 充电站136.2 充电桩137 技术要求137.1 充电站137.2 充电桩148 环境与安全

2、防护要求148.1 环境条件148.2 防雷与接地148.3 防火与消防148.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148.5 图像监控148.6 通风148.7 照明148.8 其他149 标识与标志要求1510 工程验收要求15附录A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16附录B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18前 言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应对当前能源变革的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指导和规范广东省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广东省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系列共有4项:分别为:DB44/T XX

3、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通用要求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本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由广东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起草。主要起草人:。本规范自2011年xx月xx日起实施。7电动汽车充电技术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对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在设计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电气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进行相关的原则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4、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GB/T 13729-2002 远动终端设备GB/T 13730-200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 特殊要求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7215

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JJG 596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842 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B/T 9288 外附分流器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DB44/T XXX2011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

6、统技术规范3 3 名词术语和定义 这里应有适当的引导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GB/T 19596-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9596-200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3.2 充电 charge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起来的过程。3.3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具有特定控

7、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上的设施总称。3.4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3.5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6 充电站监控系统 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system将充电站的充电机、配电设备、谐波监测、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站内其他设备的状态信息、参数配置信息、充电过程实时信息等进行集成,实现站内设备监视、保护、控制和管理的系统。3.7 交

8、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8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非车载充电机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9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交流充电桩不是充电机,是供电装置,直流充电桩是否属于充电机呢?充电站、非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这些概念是什么关系?)4 总则充电站、充电桩(这两个概念有交叉,不宜并列)作为电动汽车的电源供给设备,应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可靠。

9、即使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也能及时将危险控制、消除,确保不会给周围环境和人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5 设计要求5.1 充电站充电站基本构成包括充电机和/或交流充电桩、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其中充电机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与电动汽车进行连接,为电动汽车提供一定规格电源;监控系统实现对充电机、配电设备等进行监控,并实现对站内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其他设备进行管理。(充电站里包不包括充电桩?)具体内容可参见有关充电站的设计及技术规范。5.1.1 充电机 具体内容参见加上标号广东省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5.1.2 充电站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参见加上标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5

10、.2 充电桩充电桩基本构成包括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和监控模块。交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直流充电桩通过一定规格接口为非车载充电机提供小容量直流电能。具体内容参见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5.3 其他5.3.1 充电站、充电桩的设计应考虑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大量同时充电任务对配电网电能质量产生的影响。5.3.2 充电站、充电桩的选址布点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计。5.3.3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A,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要求见附录B。6 功能要求6.1 充电站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计费、充电过程监控、配电设备监控与站内设备管理

11、。具体内容参见有关充电站的设计及技术规范。6.1.1 充电机充电机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充电、计量计费。具体内容参见标号广东省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6.1.2 充电站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过程监控、配电设备监控和站内设备管理。具体内容参见标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6.2 充电桩6.2.1 交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交流供电、计量计费与监控,具体内容参见标号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6.2.2 直流充电桩的基本功能包括直流供电、计量计费与监控,具体内容参见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合二为一7 技术要求7.1 充电站具体内容参见有关充电站的

12、设计及技术规范。(统一)7.1.1 充电机具体内容参见广东省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7.1.2 充电站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参见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7.2 充电桩具体内容参见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8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8.1 环境条件(与其它规范要统一)8.1.1 充电站 a)充电机 温度:-2050,湿度:日平均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b)监控室 温度:1825,湿度:45%75%。8.1.2 充电桩 温度:-2055,湿度:不大于95%。8.2 防雷与接地充电站、充电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交流电

13、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的有关规定,接地要求应满足相关电气设备要求。8.3 防火与消防8.3.1 建筑物构件、电力设备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的有关规定。8.3.2 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采取防火的消防设计,配置必要的防火、消防设施,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丙类厂房的消防要求)8.3.3 充电站、充电桩场所的防火与消防应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确认一下是否包含)8.4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充电站、充电桩场所应配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21-2004)的有关规定。8.5 图像监

14、控充电站应建立图像监控系统,应接入全站监控系统,对全站场所进行图像监控。8.6 通风充电站设置的通风方式应确保充电站相关电气设备在设计工况下安全运行。8.7 照明充电站的照度标准、照明方式、照明类型和照明光源应充分满足充电站使用需要,并配置应急照明装置。8.8 其他8.8.1 充电站应具备便于监控室、办公室及充电区工作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8.8.2 充电站应尽可能提高充电站设施以及充电操作过程中被充电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9 标识与标志要求充电站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以下信息:导向标志、充电位置引导标志与安全警告标识等。10 工程验收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工程验收验收参见有关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工程验收规范。附录A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计量装置(规范性附录)A.1 配置、连接和安装方式A.1.1 应选用电子式多费率直流电能表进行电能计量。A.1.2 应选用经外附分流器接入式电能表。A.1.3 计量装置应连接在充电机直流输出端和被充电电动汽车之间;直流电能计量装置和被充电电动汽车蓄电池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A.1.4 计量装置的安装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分体式(安装在充电机输出端之外)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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