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知识)徐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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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人事局文 件徐州市教育局徐政人发2009 142 号关于做好2009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98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范围为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

2、研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按省推荐名额分配计划,我市推荐名额为17名。二、评审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本着多元化又具有代表性的原则,领导小组一般不得少于13人。要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初选,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所推荐的参评材料负责。市人事局委托市教育局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初评推荐工作。三、推荐评审相关政策条件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进行推荐评审。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

3、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推荐人选应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发挥了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且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

4、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2月31日。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教研室教研员总数的60%。(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

5、事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首先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0人,各县(市)区推荐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四)评议推荐。市教育局组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审阅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议及面试答辩。在此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水平及实绩、教科研成果、指

6、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严格按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产生上报人选,并分别按学科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人选通过市教育网等载体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五、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233号院内南一楼102室,电话:83753922)。附件1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

7、富,教学效果显著;能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开创性的改革,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具有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中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

8、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第五条外语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5、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6、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教师。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

9、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第

10、九条教育工作要求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7年以上或担任过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育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第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

11、、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教学质量优秀。3、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开创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

12、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等。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本市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第十一条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材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教研、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的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

13、、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加编写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在2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减少2篇。2、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

14、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二条专业示范要求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导其他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兼职承担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或为市级学科中心组成员。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申报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四条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中学高

15、级教师,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及教育教学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附录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一)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二)著作、教科书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科书(须有ISBN书号)。(三)课题一般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四)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五)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六)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七)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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