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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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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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2013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二一三年一月目 录一、环境质量监测12(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2(二)环境空气监测12(三)酸雨监测15(四)温室气体监测16(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6(六)地表水水质监测16(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7(八)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督性监测18(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8(十)声环境质量监测19二、污染源监测21(十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1三、专项监测25(十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5(十三)“锰三角”地区水质监测27(十四)地表水重金属监测27(十五)生物试点监测28(十六)“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29(

2、十七)“三湖一库”藻类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30(十八)入海河流污染物监测33(十九)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监测34(二十)北戴河海水浴场监测34(二十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35(二十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37(二十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38四、环境一号C卫星在轨测试与应用示范(试点)30一、环境质量监测(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监测范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2.监测项目SO2、NO-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3.监测时间24小时连续监测。4.数据报送以VPN方式实时报送。第

3、二个月的4日前报送上月的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结果。5.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6项污染物,并发布AQI指数。(二)环境空气监测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1)监测范围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其它地级以上城市。(2)监测项目SO2、NO2、PM10。(3)监测时间24小时连续监测。(4)数据报送环保重点城市报送实时数据和日报数据。其它地级以上城市仍按现行的数据报送方法,于每月5日前由各省站汇总以现有FTP方式报送。(5)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评价3项污染物,并发布API指数。2.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1)监测范围第一批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共31个。(2)监测项目SO2、

4、NO2和PM10连续在线监测。(3)监测时间24小时连续监测。(4)数据报送以VPN方式实时报送。3.空气背景监测(1)监测范围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共14个。(2)监测项目山东长岛国家大气背景站: SO2、NOx、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VOCs、细粒子、能见度; 降水量、电导率、pH、主要阴阳离子; 温室气体的CO2、CH4、N2O; 每月中旬使用滤膜对PM10和PM2.5采样一次,并实验室分析颗粒物成分。内蒙古呼伦贝尔、青海门源国家大气背景站: SO2、NOx、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5、); CO2、CH4、N2O。其余11个国家大气背景站:SO2、NOx、O3、CO、PM10、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3)监测时间自动监测项目实时报送小时数据。长岛站酸性湿沉降监测为逢雨必测。PM10和PM2.5颗粒物成分手工监测每月一次。(4)数据报送以VPN方式实时报送。4.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1)监测范围环保重点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2)监测项目TSP、Pb、苯并a芘;Cd、Hg、As、六价铬和氟化物为选择性项目。(3)监测时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1次,尽可能安排在污染相对严重的时间段。(4)数据报送12月10日前各省站将监测数据汇总后按现有FT

6、P方式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三)酸雨监测1.监测范围地级以上城市及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的县和县级市。2.监测指标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3.监测时间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4.数据报送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监测数据,每月10日前(含10日,遇周末顺延)报送上月监测数据。12月底前报送全年监测数据。(四)温室气体监测1.监测范围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和3个温室气体区域代表站。2.监测指标CO2、CH4。区域代表站加测N2O。3.监测时间24

7、小时连续监测。4.监测数据报送时间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报送上月汇总数据。(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82个监测点位。2.监测指标必测项目:PM10和TSP。选测项目:能见度、风速、风向、大气压。3.监测时间16月连续监测,其它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4.数据报送时间实时报送;尚未建成传输系统的成员单位在沙尘天气发生的次日10点之前报送发生日当天7:00次日7:00的数据。(六)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地表水972个国控监测断面(点位)(环发201242号)。2.监测项目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3.监测时间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4.数据报送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监测范围149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其中34个点位增加总氮和总磷,24个点位增加叶绿素a,11个断面(点位)增加VOC,13个断面(点位)增加生物毒性等指标。2.监测项目河流监测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湖库增加总氮、总磷和叶绿素a等。重点水域增加VOC和生物毒性指标。3

9、.监测时间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4.数据报送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软件报送。(八)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督性监测1.监测范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点位301个。2.监测项目(1)每期必测:水温、悬浮物、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16项。(2)一期全项: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开展一期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3.监测时间一年开展两至三期监测(至少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监测)。4.

10、数据报送时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总站服务器。(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31个省(区、市)。2.监测项目遥感监测项目为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其他项目为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等。3.数据报送格式(1)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以省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2年现状解译数据和2011-2012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以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2年现状解译数据和2011-2012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

11、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其他数据:降水量、水资源量、水土流失、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2)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包括:遥感解译数据、地面监测或调查数据、报告。(3)各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报告。4.数据报送时间8月9月。(十)声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与监测项目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环保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2.监测时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12、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记录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3.数据报送方式与时间建立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城市,上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的监测数据,如数据不符合测试条件的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向总站报送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二、污染源监测(十一)国家重点

13、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监测范围环保部印发的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监测内容(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废气和废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金属浓度以及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重金属。(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3.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4、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4.监测时间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5.监测任务分工(1)地市级监测站承担辖区内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国控重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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