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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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项目名称: 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盖章)编制日期:2019年7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法人代表联系人罗局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联系电话13985800811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立项审批部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文号黔环函2016464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N7729 其他污染治理占地面积(平方米)269

2、70绿化面积(平方米)26970总投资(万元)884.52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84.5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任务由来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位于都柳江中上游3公里处,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现锑矿开采活动,至今已有多年历史,长期以来县境内从事锑矿开采、洗选、冶炼等生产活动,丢弃废渣顺山体被随意丢弃,废渣组成以矸石和选矿废渣为主。沟内废渣常年受到水流冲刷,流经渣堆的水流,将废渣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质淋溶后,由地面水流最终进入都柳江。近年来都柳江时有发生水质锑超标情况。都柳江作为沿岸居民的饮用水源和灌溉用水,重金属的污染将会对都柳江生物、植

3、物、沿岸农作物及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为改善都柳江的水质质量,保障沿岸居民的用水安全,改善都柳江出境断面的水质,榕江县人民政府拟对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工程。本项目的实施是对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全省重金属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的科学化和规模化,能较有效地治理矿山开采、洗选、冶炼等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渣,保障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当地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条件,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本工程的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1月18日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目前该项目于2018年4月已经建成,本次环评报告仅对已建成的项目现状进行评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第三十四大项“环境治理业”中102小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该项全部项目均需编制报告表,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评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编写成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

5、批。2、项目概况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名称: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2.1.2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2.1.3 建设单位:榕江县人民政府2.1.4 建设性质:新建,目前已经建成。2.1.5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84.52万元,全部为环保治理投资。2.1.6 项目规模封存锑废渣15.7万m3,治理总面积26970m2。 2.1.7 治理前区域污染现状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位于都柳江上游3公里处,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现锑矿开采活动,至今已有多年历史,长期以来县境内从事的锑矿开采、洗选、冶炼等生产活动,由于开采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炼锑方法

6、落后,废渣中锑含量较高,废渣经雨水冲刷裸露于地表及耕地表面,废渣的不规则及随意性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很多矿洞虽已废弃或停采,但因开采不规范,废渣乱堆、矿井废水外排的现象较严重,尤其是无任何手续选矿厂的尾砂库无相应安全措施,存在着安全隐患。雨季时,含锑废渣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质也随之进入水中,对下游村民的饮用水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本次治理的区域主要有四处,分别位于大乌绞堆场、小乌绞堆场、河沟以及大乌绞和小乌绞交汇处堆场。其中大乌绞渣场长210m、宽35m、堆渣深15m,渣场边有一条水沟,常年有水,因渣场上游汇水面积较大,雨季时,雨水漫过水沟从渣场表面趟过;小乌绞渣场长150m、

7、宽10m、堆渣深12m;河沟渣场长185m、宽8m、堆渣深6m;交汇处渣场长90m、宽40m、堆渣深5.5m。2.1.8 废渣特性本项目所治理的锑矿废渣为锑矿开采产生的尾款渣,且多年露天堆存,其表面的可溶性重金属已经随雨水冲刷进入了水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该渣不属于该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兴华乡摆贝村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对废渣进行浸出实验,其结果见下表。表1-1 废渣毒性浸出实验结果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其砷浸出液限值为5mg/L,无锑的浸出液限值,由表1-1可知该锑矿废渣砷浸出液最大浓度为0.00454mg/L,小于危险废物鉴别

8、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因此该废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1.9 治理方案1、在大乌绞和大乌绞与小乌绞交汇处西侧分别设置废渣封存区。2、小乌绞锑渣、河沟内锑渣以及交汇处锑渣均进行清理并送入废渣封存区集中固化,清理后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在原有河沟上修建排水渠。 3、最后对两个废渣封存区采取表面防渗和植被恢复。2.1.9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渣区清渣并植被恢复,清渣区小溪进行整为排水渠,新建两座废渣封存区等,本工程无管理用房,管理人员为当地村民。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表1-2 拟治理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名 称数量工程内容建成情况主体工程清渣区15000m2清渣区总面

9、积为15000m2,对清渣区内的锑渣进行清运至封存区集中堆放,堆存时渣堆边坡按 1:4 进行堆放,清渣区最后进行植被恢复。已完成大乌绞封存区1座面积8880m2,设计堆渣量13.54万m3,在原有大乌绞锑渣堆场基础上对场址进行平整、修建截洪沟、挡渣墙、监测井等。已建其中截洪沟1条修建截洪沟466m已建档渣墙1座挡渣墙高5.0m,露出地面 4.2m,地面基础0.8m,挡渣墙长度 22m已建集水沟1条集水沟沟长 26m,断面为矩形,断面尺寸:0.3m0.3m。 已建渣库收集池1座尺寸:3m2m2m 已建监测井1口位于渣坝下建设一口地下水监测井已建植被恢复8880m2对大乌绞封存区进行植被恢复已建大

10、乌绞与小乌绞交汇处西侧封存区1座面积3095m2,设计堆渣量2.16万m3,在大乌绞与小乌绞交汇处锑渣堆场基础上对场址进行平整、修建截洪沟、监测井等。已建其中截洪沟1条修建截洪沟135m已建监测井1口位于封存区东南侧建设一口地下水监测井已建档渣墙-利用东侧双面挡墙排水渠的挡墙作为档渣墙已建植被恢复3095m2对大乌绞与小乌绞交汇处西侧封存区进行植被恢复已建双面挡墙排水渠1条长255m,深3m已建单面挡墙排水渠1条长540m,深3m已建附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1条路面宽度 3m,路基高度 0.3m,路基边坡比 1:1,两侧开挖截水沟。临时施工道路长1640m。已建取土场1座取土场位于摆贝村,占地面积

11、约4500m2,取土量为8259m3已完成取土并进行植被恢复4500m2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主要为施工取水,由附近河沟取水用已完成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给已完成2.1.10 原辅材料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阶段为生态修复复垦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表1-3 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物料名称用量来源储运方式1客土8259m3摆贝村汽车运输2生石灰(固化剂)20.41t当地汽车运输3乔木1661株当地汽车运输4灌木8309株当地汽车运输5草籽100kg当地汽车运输2.1.11 人员及班制人员定员:本项目管理人员为5人。工作制:每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日:250天。2.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

12、目为废渣治理项目,项目的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大项“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中第18小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3 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8)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贵州位于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是“两江”上游和西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是重要的水土保持和石漠化防治区,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于贵州夯实生态安全格局、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13、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动态性原则,在组织科学评估、校验划定范围、确定红线边界基础上,划定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现发布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确保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等得到有效保护,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5900.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的26.06%。(2)生态保护红线格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一区三带多点”:“一区”即武陵山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三带”即乌蒙山苗岭、大娄山

14、赤水河中上游生态带和南盘江红水河流域生态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即各类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护地。(3)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类,共14个片区。 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4822.5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42%,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赤水河、沅江流域,柳江流域以东区域、南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 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0199.1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9%,主要分布在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6080.5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5%,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及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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